[福利] 有關於校園公共媒體建制法案
※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作者: 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站內: NTUSC
標題: [福利] 有關於校園公共媒體建制法案
時間: Tue May 5 22:49:13 2009
今天在頂尖校園說明會中
馮學務長與包附校長對這個法案有做出一些回應
我覺得他們回應的內容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學代會應該要有立即的討論與處理
馮燕學務長的回應
馮燕學務長首先提出校園媒體的基本規定:
1.不能播違法的東西
2.不能播放有爭議的東西,例如野草莓正反方都有很多關心的聲音,叫有爭議,就不該播
接著提到,活大公播系統不是學生媒體
是活大管理處買來的一個"工具"
目的只是用來取代海報的一個傳遞信息用的工具,不具新聞性質
然後說到,她不知道學代會有通過這一個法案,
當時的共識是說"學生電視台"這一個團體可以製播節目
可是這團體說他人力不足,所以後來就算了
她說,校內沒有任何censorship
不過假如學生有通過法案的話,那應該再跟學務處討論
除此之外,她也不斷強調有找新聞所老師來証明最近學生自製新聞不專業所以不該播
包附校長回應
包附校長有提到說可以找新聞所來鑑定其專業背書
不過關於法案的部份,包附認為
"關於校內播放,應該由學務處有一個統整的規畫,然後要採納學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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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的,不知道是我們學生在跟校方溝通上有問題,還是我們法規定的不好
我們當初法規沒有訂哪一台或哪些電視的管轄,
所以才會有教授跳出來說"學生沒有權力管校內所有電視"
然後關於學校回應的部份,學校也定調說公共播放應該是大家一起討論
可是包附的講法,感覺學生參考性質比較重
對於馮燕的講法,則是不斷強調校內沒有這種電視可以播放
我覺得這對我們去年一整年的立法精神面,或者實質面來說都是很大的傷害
身為新任學代,我不清楚當時的立法程序,溝通情況是什麼
可是我覺得一個學生自治所訂出來的東西,因為範圍,效益不明確
就這樣被間接廢除了,對於整個學生自治的框架來說,對立法者是很大很大的傷害
因此在這邊提醒所有學代們思考這個問題
也很希望可以尋求去年立法時的學長可以做一些經驗分享與討論
謝謝
電資院學代 王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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