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9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看板NTUOCSA作者 (NTUOCSA)時間17年前 (2008/09/17 14: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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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GOCS 看板] 作者: ntugocs (台大僑生輔導室) 看板: NTUGOCS 標題: [公告] 9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時間: Tue Sep 2 15:04:58 2008 主旨:公告9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查照。 依據:依「國立台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 (不含研究生、延修生、緬甸自費生,以及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台定居設籍超過 2年者)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 行平均80分以上。 二、 申請日期:自97年9月8日起至9月26日止。 三、 申請地點:校總區僑生輔導組(行政大樓301室)。 四、 申請手續:請上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請線上申請 並攜帶相關資料(如說明五),於97年9月29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僑生輔導組蕭詠琴小姐 五、 繳交相關資料: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並檢附清寒證明 等相關文件。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需蓋有97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 (三)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四)2年級以上者,繳交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 (五)家長在台設籍者,其上年度經核定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 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肆(修)業證明書所 列前1年或最近1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詳情及相關表格請看僑輔組網頁 http://gocfs.osa.ntu.edu.tw/news/news.php?Sn=69 僑生輔導組關心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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