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讓白鯨回海洋與家人團聚
讓白鯨回海洋與家人團聚
打電話、寫信給農委會及海生館 讓白鯨回家去
2006.01.18
電影「威鯨闖天關」,虎鯨威利在小男主角協助下回到大海與家人、同伴團聚,
重獲自由的威利在海面歡欣跳躍的那一幕,不知感動多少人。但現實生活中,無
數無辜的鯨豚卻因人類的自私與利慾薰心,讓牠們面臨人類的獵捕,遠離海洋、
「家人」的懷抱!
2002 年國立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以「教育、研究」為名,從遙遠的俄羅斯進口
了 6 隻白鯨,其中 2 隻在抵達台灣不久旋即死亡,在俄方、海生館及獸醫的共
同解剖診斷下,推測其原因是由於運輸所造成的緊迫,使得抵抗力降低,併發原
有的肝臟發炎、心臟腫大衰竭而亡。存活下來的 4 隻白鯨隨後 即放入海景公司
經營的珊瑚王國館內之鯨豚池展示,並訓練牠們跟隨指令做出點頭、噴水、跳舞
、頂球、刷牙等動作,且每日上、下午各有一場「表演」,供購買門票入館之民
眾觀賞。而 為了趕 2006 春節龐大旅遊商機,以及讓未來可以做馬戲表演、賺
錢的工具 -- 白鯨 — 可以「貨源充足」,本月底海生館又要「大展魔爪」,再
度從美麗的海洋裡,捕抓並進口 4 隻白鯨,理由是要替上次活下來的 3 公 1
母白鯨「尋找另一半、娶個老婆好過年」--當然這次的「保育」藉口同樣充足
--要研究珍稀動物的人工繁殖技術。
國內外保育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黑潮 海洋 文教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文
教基金會、國際海洋哺乳動物保護聯盟【包括美國鯨豚保育協會( WDCS )、美
國人道協會( HSUS-HSI )以及加拿大海洋生態保護( LINC )】等團體代表
18 日召開記者會指責海生館以「教育與研究」為名,行「馬戲表演」與「展示
」珍貴稀有海洋哺乳動物之實,掛羊頭賣狗肉,並呼籲主管機關農委會收回「輸
入許可」,禁止海生館再度進口白鯨!
保育團體反對主管機關核發海生館再度進口 4 隻白鯨的「輸入許可」,理由如
下:
一、保育人士努力救鯨豚,海生館卻鼓勵「獵捕」 : 全球海域每每發生鯨豚擱
淺事件時,總有無數專業人士及義工投入救援,希望挽救這些珍貴海洋精靈的生
命,協助牠們回家與家人團聚,但同時卻有一群假學術之名的「商人、學者」,
不斷迫害智慧極高、和人類同樣是哺乳動物,生活在大海的鯨豚,讓牠們遠離海
洋家園,將牠們關進玻璃箱內,訓練牠們為人類進行「馬戲表演」。
二、海生館已成營利企業進口保育動物「表演展示」的白手套 : 根據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於 93 年 9 月駁回海生館「進口白鯨應准予免徵進口稅」之行政訴訟
判決--
1. 海生館 將「台灣水族館」、「珊瑚王國館」等部分委由南仁湖集團所屬海景
公司經營,只保留「教育、學術、研究及服務」等功能與業務。二者性質與業務
範圍截然不同。
2. 海景公司為營利事業,依「野保法」本不得輸入白鯨,因此以海生館名義向
農委會申請同意輸入。海生館則是因白鯨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而海景公司為營利
事業依法不得申請進口,始協助以其名義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以其名義報運進
口。
3. 白鯨進口後於海景公司經營之珊瑚王國館內展示,並訓練牠們表演「點頭、
噴水、跳舞、頂球、刷牙」等動作,且每日上、下午各有一場,供購票民眾觀賞
。足見白鯨乃海景公司為吸引遊客至其所經營之珊瑚王國館等地參觀而購入,而
非專供海生館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
4. 三年來,有關白鯨之學術研究雖有屏科大獸醫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廖展毅所著
「南台灣鯨豚微生物之鑑定與檢測」碩士論文及「海景世界公司展示白鯨血液學
及血漿生化學定期檢驗結果」之年度報告書等,但法院指出,上述論文「均係由
屏科大學之教授及碩士班學生所為之研究,既非原告海生館本身之研究計畫,亦
非海生館委託屏科大學所為之研究,自與海生館無關」。且所謂血液檢驗報告,
「系對進口後尚存活之四頭白鯨所為血液採樣檢驗分析報告,其性質係屬對各該
白鯨身體所為健康檢查,尚難認定與學術研究有關」。
5. 法院判決更指出,「白鯨之空運費用所費不貲,且因白鯨之軀體龐大,需巨
大之飼養空間,其每日之食量亦相當可觀,又其為寒帶動物欲飼養在氣候炎熱的
南台灣,其飼養環境的營造及對該白鯨的照顧,均須有專業人員處理,故以進口
及圈養方式對白鯨進行研究,不但違反自然,且不經濟」。
6. 至於海生館如真有心要做有關「白鯨」之研究,法院指出,並非不能「透過
學術交流之方式,派人前往俄羅斯進行研究,既能對白鯨之生態有所瞭解,且欲
採取白鯨之檢體亦很方便,更能深入研究白鯨。」
7. 法院亦指出,「海生館欲對白鯨進行研究,不但事先未擬具研究計畫,即斥
資引進該白鯨,事後亦僅由屏科大學碩士班學生進行上開研究及採取血液檢驗,
顯不合常理」,所謂碩士論文及檢驗報告,「適足以證明海景公司為長期豢養系
爭白鯨,以供表演及招徠遊客」。法院更說明,「因該公司本身欠缺照顧白鯨之
經驗,尤其引進初期,白鯨尚未適應環境,容易引發疾病死亡,而俄羅斯隨白鯨
來台之人員又無法長期居留台灣照顧白鯨,乃不得不就近與屏科大學合作,由該
大學提供專業之知識,對白鯨進行研究與檢查,以確保白鯨之健康無虞。」,因
此,海生館主張進口白鯨係供海生館教育、研究、實驗之用,根本不足採信。
(註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93 年 9 月 10 日 判決,審判長法官楊惠
欽、法官簡慧娟、李協明。)
三、白鯨是迴游性、群居性(小群約 2 至 10 隻,大可達上百成千隻)、具高
度智慧的海洋哺乳類動物。 由於聲音婉轉,被稱為「海中的金絲雀」。根據調
查,目前海洋中的白鯨族群存續雖不算最危急,但相較於過去的數量與近來面臨
的海洋污染,華盛頓公約組織已將之列入附錄 2 珍稀動物名錄。白鯨棲地以北
極和亞北極為主。活動範圍最多可達 2 ,000 公里 ,多數時間用於覓食,善於
潛水,可達 400 到 800 公尺 深。性成熟期公白鯨約 8 歲,母鯨約 5 歲,懷
孕期達 14 個月,哺乳期可達 2 年,而 長大後身長可以達 5 公尺 。而海生館
的白鯨「展示缸」空間大約只有 3,300 立方公尺 ,且人工圈養環境根本無法「
複製」北冰洋的自然環境,空間狹小單調,對白鯨是嚴重的剝削與虐待。
四、根據美國鯨豚協會( ACS ) 資料,白鯨全球數量約 20 萬隻。但國際捕鯨
委員會科學委員會( IWC-SC )於 1999 年的報告中指出,在全球 29 個族群中
,只有 4 個族群量尚稱穩定。海生館兩度申請進口白鯨來源都是俄屬「鄂霍次
克海」,但 IWC 卻指出該海域的研究付之闕如,因此,從該海域捕捉任何白鯨
,「都可能對族群量造成嚴重傷害。」
五、白鯨屬於「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CITES )」
附錄 2 物種,根據規定,其輸出和輸入許可證之發給需有輸出國科學機構曾經
通告「此項輸出並不違反該物種之生存」。( CITES 條約第四條,以及會員國
大會決議 COP Res.10.3 )。但保育主管機關農委會於核准海生館 2 度進口白
鯨之申請時,卻沒有要求海生館提供俄羅斯 CITES 科學機構有關鄂霍次克海白
鯨族群量相關報告。
六、獵捕白鯨作業方式通常為「驅趕漁法」( drive hunt 或 drive fishing
),即漁民集體以敲擊金屬等方式,合圍驅趕整群動物進入狹小水域予以獵捕。
因此,常造成敏感的白鯨四處掙扎逃竄、受傷或死亡。不僅格陵蘭已禁止該漁法
(註二:“Marine Hunters : Whaling and Sealing in the North Atlantic
”, High North Alliance , 1997. ),加拿大於 1972 年起禁止商業捕鯨,獵
捕白鯨也只能以當地住民食用為目的 (註三:“Status of Marine Mammals
in the North Atlantic : The Beluga Whale”, North Atlantic Marine
Mammal Commission, 2004. )。俄羅斯也於 1999 年起禁止商業獵捕白鯨,但
教育與科學研究用途除外。
七、 2002 年海生館進口白鯨時,違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有關活體動
物運輸( LAR )的規定,未將動物單獨裝載,而以兩隻併裝且未加以「保定」
(致使白鯨因碰撞成傷)。且俄羅斯長久以來一直拒絕遵守 IATA 規定,也引起
國際保育團體的抗議。
八、海生館也違反世界動物園與水族館協會( WAZA )的倫理規範。 WAZA 於第
59 年度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台北, 2004 年),要求所屬會員不應購買來自「
本質上殘酷」漁法(驅趕漁法 —Drive Fisheries )所獵捕的動物。海生館為
WAZA 正式會員。
根據生物學者估計,每一隻被送進動物園或海洋館的動物,背後都有大批同伴陪
葬。以鳥類為例,野地成功捕捉一隻鳥類,過程中因驚嚇、撞網等因素無辜傷亡
的數量,常是倖存數的二十倍以上。這也是國際間對野生動物進出口把關愈形嚴
苛的原因。保育團體發起民眾寫信、打電話給農委會及海生館,抗議其「掛羊頭
賣狗肉」,讓白鯨回海洋與「家人」團聚。
海生館電話:(08)8825678 、(08)8824545
海生館館長方力行電話:(08)8824485, e-mail : lsfang@nmmba.gov.tw
農委會主委李金龍電話:(02)23126000 . e-mail : coa@mail.coa.gov.tw
http://www.east.org.tw/01/link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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