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
我有的時候會想,基本人權的意義倒底是什麼?
一個立委說了政治不正確的話,同志結婚是亡國立法,
他就得因為說了這句話而被圍剿他的性別平權團體搞到出來道歉?
我是贊成同志婚姻的,反正對社會也沒什麼妨害,
你不讓他結婚也沒什麼意義,反正他也不會因此而去和異性結婚......
問題是,這個社會上,難道所有人都贊成同志婚姻嗎?
難道這樣的立法必須要得到225票通過才算是"人權國家"的表現嗎?
如果社會上有人反對同志婚姻,難道他就不應該擁有言論自由嗎?
我們可以容忍統獨,容忍大陸政策甚至刑事訴訟法修改等等東西有反對的聲音,
為什麼我們不能容忍"很大量"反對同志婚姻的人有立委代表他們發聲?
如果這個社會變成只有政治正確的聲音出來講話,
那我們就會因此成為一個人權國家嗎?
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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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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