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報上說因為精神免役的人越來越多...但 …

看板NTUMT-89作者 (我愛薔薇派)時間19年前 (2004/11/27 19:5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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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IDO (失業王子-レド)》之銘言: : 好吧!我在意的是第二項,很多人至裝瘋賣傻,結果去三總後照樣被抓去當兵, : 那我是怎麼回事啊?我還特地請醫生開輕一點,或是免錢去三總看看也好,結果立刻 : 就被轟回來:「廢物!國家不要你。回去吃自己吧!」 : 我記得我那天複檢時,裝得很開朗,一直笑笑的,還說很多正面樂觀的話,結果還是被 :                      (別問我是什麼,不是我) : 退..........區公所的人還說:「恭喜你!」心情真的點點點 : 啊!對了,我免役理由是第183條,有人知道這是什麼嗎? 精神官能症 須精神科專科醫師之診斷 備考欄:精神官能症經治療一年以上(具有完整病歷記錄)仍持續呈現明顯症狀, 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會功能及職掌功能之長期且顯著之減損者 一、精神官能症包括眾多疾病,其影響層面不一,故宜明訂其影響層面及嚴重程度。 二、精神疾病常因生理、心理及環境因素有所起伏,無法確定是否治癒。 三、短暫性之精神官能性症狀極為普通,故應強調症狀及功能減損之持續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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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第183條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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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是191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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