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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Wed Jan 9 23:24:38 2008
社會科學院遷回校總區的案子 下面是社會科學院所希望的設計圖以及發言
讓大家看看他們的霸道與無理
這件事情不是剛開始 是要定案了!!
以下為設計圖:
http://tinyurl.com/2u63qx
這個設計圖破壞了原本的大草地(T字形下方的廣場,硬是要弄成一條社科院大道)
就為了法社分館多出來的華麗大門封掉了原本後門的馬路
改開資訊系館旁邊那條15m的馬路做為替代道路
以下為部分會議紀錄(由校園規劃小組提供) 讓大家看看他們有多過分:
總務處意見:
本案建築面積過大,嚴重壓縮綠地面積,
違反本校校園規劃原則及綜合規劃設計報告書(2005)「保留現有草坪為原則;
若因特殊原因,建築體可延伸至綠地1/3為極限。」
(還有,變更綠地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
社科院、陳正倉副院長:
閱覽室為社科院與法學院所共用,並開放給全校師生使用,
(簡單來說就是就是社法強占了一塊綠地弄社科院大道+閱覽室然後施捨給大家用,
但是大家應該還記得去年法圖的佔位子事件,想就知道到時候會怎樣)
96.10.31的設計已經算過給全校師師生數,早已內縮4.7m;96.11.21之設計案又已內縮
2m。閱覽室為本設計之最大特色,將命名為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
未來亦將繼續向台泥公司募款,因此應保有此特色為並使其優雅。
(就是為了使其優雅要開一個社科院廣場+強占綠地+封閉既有道路+硬是在別人系館旁開路)
站在全校建築、學生活動立場來看,應該整個綠地一起規劃,
包括移除飛機、拆除機械工廠,綠地的認定應包含拆除機械工廠後的綠地。
當初討論限定綠地1/3南界時,是希望能有較多綠地,但目前時空變異,
似可再考慮此一剛硬的原則。對於1/3的定義似為一曖昧寫法,
且道路(T字形的下方廣場、也就是切掉草地、我所謂的社科院大道)理應非建築體,
其應屬公共設施,應不在使規範內。。
(空間不夠為什麼不蓋高一點?)把建築物高度壓低是為了建築物、廣場、綠地結合,
把建築物高度壓低是希望圖書館內外活動在一起,不是切割的,
可以做為象徵台大的建築物。集中北側,量體、樓高非常大,與綠地未結合如同一片牆,
不是很好。為了讓師生連繫結合度更高,擴大行政空間,但是對於與綠地的調和關係仍不
滿足所以發展此案。
李賢輝諮詢委員:
須整體思考建築物對週遭環境的影響,不同學院之間的關係。
社科院、陳正倉副院長:
以社科院經驗,經濟系是全校同學選擇輔修人數最多的系,且大部分是理工學院學生,
所以此案最大受益者是其他學院來選修的學生。
社研圖書館面積需求大,社科院學生與長時間與圖書館打交道,若學生常去圖書館也
很喜歡去,對大家都很好,若放寬建築師來做讓學生享受綠意,
對全校師生都可以來使用,非僅社科院使用。
吳先琪委員:
支持圖書館面積大一些,但是不一定要用到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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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工廠會被動到的意思嗎?
先聲明文不是我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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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scelle 來自: 59.121.89.22 (01/0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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