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教務處公告
主旨: 公告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該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
2.經肄業系所或相關教授兩人以上推薦具研究潛力
受理申請日期: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或教務處研教組索取申請書,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逕向肄業研究所提出申請,預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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