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請教一件案例(與民法,消保法有關)?

看板NTULawR97作者 (tinglwb)時間14年前 (2010/07/08 13:4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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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件與民法,消保法有關的案例? 案情: A想買曲目Amazing Grace音樂盒,在網路上搜尋,網路業者網頁的提供資訊寫道:X款黃色音 樂盒曲目Amazing Grace,X款綠色音樂盒曲目over the rainbow,於是A向業者訂購了黃色 音樂盒. 收到貨當天,A打開包裝檢查,經檢查是黃色音樂盒,於是A判斷業者寄送正確,於是撕下音樂 盒底座made in Japan標籤,將原廠包裝盒(紙盒,用訂書針固定)4角剪開攤平丟入家中資源 回收桶.當A做完以上動作,旋轉音樂盒發條,才發現拿到的黃色音樂盒曲目是I will always love you. 此時A打電話給業者,要求業者請人到府收件換貨,業者宣稱沒有提供到府收件服務,無論退 貨或換貨,都要A自己寄回,才願換貨或退款.此時A對業者很不滿,要求退貨.隔天,業者網路 留言給A,宣稱綠色音樂盒曲目仍有Amazing Grace,若A願意換貨,業者願請宅配業者到府收 件退貨,順便拿換貨給A. A認為退貨還要負擔寄回運費,決定接受換貨,並準備退貨,於是A將包裝盒4角立起以膠帶黏 貼,將完好的音樂盒放入包裝盒中,包裝盒承載貨物功能未喪失,但是標籤已撕爛,故A沒有 貼回音樂盒底座.但是音樂盒本身底部刻有Japan字樣. A終於拿到曲目Amazing Grace綠色音樂盒,當天A將換貨的原廠包裝盒資源回收了.隔天網 路業者以手機簡訊通知A,要求A賠償包裝盒和標籤損失300元,宣稱A沒有事先告知網路業者 包裝盒和標籤已不完整,刻意隱瞞宅配業者,忽視業者在電話中退還商品完整性的提醒,使 網路業者販售的音樂盒價值喪失甚多,表示A可選擇歸還換貨的包裝盒和標籤,或是賠300元 . A認為300元不合理,返還的音樂盒完好,底座仍刻有Japan字樣可證明來自Japan,包裝盒經 A以膠帶黏貼,承載貨物功能未喪失.而且如果網路業者一開始沒有寄錯,A也不必換貨,如果 網頁資訊沒有提供錯,有寫明黃色音樂盒曲目不只Amazing Grace,A就會先聽曲目再判斷業 者是否寄送正確. A也指明業者並未在電話中提醒商品含包裝盒完整性的事宜,A認為業者商業活動頻繁,寄 錯又網頁資訊提供錯,當然該有預期消費者可能損傷包裝盒及標籤,所以A自認為沒有刻意 隱瞞,A也告知業者換貨包裝盒當天已資源回收.A認為所有問題皆因網路業者的2項過失而 起,堅持不願賠償,並向消保單位申訴,業者提出民法第259條物權規範,宣稱A必須將商品回 復原狀或負起賠償責任,欲以正式司法途徑處理. 請教熱心人士: A可以用消保法或民法哪一條保護自己? A拆解包裝,撕下標籤是因為網路業者資訊提供錯誤又寄錯造成,因他人過失造成的過失,要賠償嗎? 這件案情,A可參考民法物權,損害賠償,過失,契約,或消保法哪一條? 謝謝願意回答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7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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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第19條。建議1.去PttLifeLaw問;2.不用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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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enlighten 我找來找去 找不到pttlifelaw 請問這個版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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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37, , 3F
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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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警察齁XD 你進我的最愛後按a加入即可 也可加la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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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8:56, , 5F
嗯 找到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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