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水桶之說明

看板NTUKS作者 (pomelocandy)時間13年前 (2011/03/28 01:08), 編輯推噓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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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葉闆: 6651篇的文,目前已經鎖上了,其實我是很出乎意料的,我完全沒想過一篇文會變成這樣 ,還會出現水桶。 我要處理的是水桶的部分,在此提出說明: 社版本身是用來討論事情的,自然是任何的意見都可以提出,讓社員們彼此交流意見, 網路本身是正常世界的延伸,所有的言論都推定可行,除非達到不堪入目、危害秩序的 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地方是國術社的公開版,而非任何人的個版;在個版,版主是為神, 可以為了一個推文鎖文,也可以設立隱版,對每個進入者設限;但在公開版,版主的 設立是要代表國術社維護社版的內容,衹是最後一線秩序的守護者, 如果連一個推文, 只要與版主理念不合,或版主對此言論不高興,就能以水桶禁止發言,此時傷害已不是 個人的形象,對於社團討論的風氣、社團之形象,都有相當大的傷害。 雖然國術社版一直沒有明確版規,也沒有投訴機制,因為我們看版者不多,不曾有這類 需求的產生,但見諸其他的bbs版,其實是有一套管理的機制,容我借用八掛版版規的 「推文部分」: ----------------------------------------------------------------------- 第十條:[推文總則]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 對照此事件,該當事人為初次出現在社版,版主應當先考慮,由輕而重,從基本的警告信 、鎖文開始,而不是直接從水桶30天起跳,水桶是社版之最後一道防線,像是法律,非到 最後一刻不得動用,否則是否以後真正的鬧版者,都要直接永久水桶?更何況這此事件之 事由「別人吃麵 伊在喊燒」,是否達到「鬧版」的程度,更是否有嚴重到需要寄警告信 ?衡量行為與懲處之比例,兩者明顯不對等,一開始的水桶自始即為錯誤,對penghudust 的30天水桶,在此立即解除;但要注意,只要達到鬧版的程度,同樣從嚴處理,也請兩造 ,思考一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你會發現,兩者其實很相似。 -- 今日練拳不努力 明日努力練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4 ※ 編輯: lc85301 來自: 140.112.248.4 (03/2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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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才能承擔所謂的責任
03/28 01:15, 1F

03/28 01:17, , 2F
本事件雖告一段落 日後各幹部在執行職務時 請注意
03/28 01:17, 2F

03/28 01:19, , 3F
比例原則之必要性 社團 屬於全體社員 我們的一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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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21, , 4F
行 都可能被社外人士放大檢視 故請個位自重 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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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21, , 5F
人乃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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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44, , 6F
不好意思,我是肇事者,造成你們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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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45, , 7F
很高興你們還有這麼成熟理性的版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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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47, , 8F
推樓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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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53, , 9F
希望大家以後能表裡如一,不要做些暗算人的事情。
03/28 23:53, 9F

03/28 23:54, , 10F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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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0:00, , 11F
好,算了,對不起。 雖然是公開版我也不該進來說話
03/29 00:00, 11F

03/29 00:03, , 12F
@@
03/29 00:03, 12F
文章代碼(AID): #1DZsxydf (NTU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