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問]關於辦一個比賽
我是中華大學的鍾欣翰,
打算辦一個比賽,不知道你們參賽的意願如何!
比賽的章程草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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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風城中華大學盃劍道八強邀請賽。
主辦單位:中華大學。
活動時間:2005年12月03日(星期六)。
活動地點:中華大學活動中心(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
活動宗旨:
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校際間之體育活動交流,提升劍道運動風氣以
增加國民健康,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政府極力推動之文武合一之
全人教育,特舉辦本活動。
(一)邀請學校: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
淡江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中華大學 玄奘大學
(每校限制只能報名一隊)
(二)報名費:
每隊報名費1500元。
(三)競賽規則:
壹、宗旨
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校際間之體育活動交流,提升劍道運動風氣以增加
國民健康,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政府極力推動之文武合一之全人教育
,特舉辦本活動。
貳、競賽方式形式
一、比賽項目
男子團體得分賽
二、比賽制度
1.比賽辦法:
八隊直接採單循環賽,以戰績決定名次,取前四名發頒發獎杯、
獎狀、獎金。
2.每單場計時三分鐘 ,每場比賽以三戰兩勝制。
3.每隊勝負相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再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三
分鐘一場分勝負。該比賽時間終了仍未分出勝負者,則以一支不
計時決勝負。
4.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5.每場出賽人數五人,依段位順序排列(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
為準)。段位高者在後,出場段位順序錯誤,經對方提出申訴成
立,該隊正確出賽順序前之場次均判定失敗。
6.各單位中如有偽報段位者,一經查出,則取消該隊在比賽中之資
格,並停賽一年。
參、獎勵
以戰績決定名次,錄取前四名隊伍,由大會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
紙,獎金。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500元)
肆、責罰: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
領之獎座、獎狀、獎金,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之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
手出賽外,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分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成教育部
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
,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伍、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
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疑慮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
之判決時,得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
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結。
陸、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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