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2年度國立台灣大學僑外盃 -- 三對三쐠…

看板NTUISIS作者 (@ 四爺 @)時間22年前 (2003/10/22 16:4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NTUHKMSA 看板] 作者: VicentChe (@ 四爺 @) 看板: NTUHKMSA 標題: [公告] 92年度國立台灣大學僑外盃 -- 三對三籃球比賽 時間: Wed Oct 22 16:34:49 2003 92年度國立台灣大學僑外盃 -- 三對三籃球比賽 規則: 1.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適用國際(標準)籃球規則。 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 2.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二分鐘。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 3.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4.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場時首先控球,在後者於下半場時首先控球。 5.兩隊於上半場時各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下半場時不得暫停。 6.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7.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8.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9.每之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10.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11.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 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2.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3.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 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14.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 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即開始, 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15.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到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球。 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16.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17.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 18.獎勵設冠亞季軍各一名。 19.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之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繳回所領之獎品。 20.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21.凡比賽逾時十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資格, 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比賽地點:台大舊體育館,台大籃球場 比賽日期:2003年12月6日至7日 -- 燕雀焉知""鴻鵠之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22 -- 燕雀焉知""鴻鵠之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22
文章代碼(AID): #_baAUFg (NTUI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