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進住宿舍

看板NTUIB97作者 (*粉紅騎士陳千宵*)時間21年前 (2004/08/28 14:5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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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JIYAyun ()》之銘言: : ※ 引述《jacourr (哇...第一面金牌ㄟ)》之銘言: : : 插一下嘴 : : 我的網路住宿通知書竟然在信箱的垃圾郵件區 : : 大家注意一下八 : 什麼???竟然在那...我通常看都不看就直接刪ㄌ : 所以我到現在都沒收到...刪ㄌ會怎樣嗎? : 會不會因此而不能住宿ㄋ? 不用擔心~沒那麼嚴重! 通知信寄來的主要目的是告訴你抽中了! 抽籤結果也可以上網查! http://ccms.ntu.edu.tw/%7Eadmdorm/news3.htm 通知書的其他內容如下! 一 抽中宿舍者,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七日至九月十三日止上班時間,持學生證(或錄取 報到通知書)、本人身分證正本(曾經設籍過台北縣市、基隆市者,因依規定父及 母須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請再檢附父及母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 市以外滿兩年之戶籍謄本)、照片一張、下載並填妥之契約書(未滿二十歲者,法 定代理人請於契約書上簽章)、住宿學生基本資料表、及住宿費繳費收據(併於學 雜費繳費單內收取)至宿舍教官(管理人員)處辦理進住,逾期視同放棄住宿權。 二 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 器、電壺及養魚缸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若必須使用延長線 ,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裝置並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商品。 三 為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四 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 位,違者依法規議處。 五 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應收取押金(學期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併同於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賠償公物情形者,於退宿時無息退還(收據請 保存,於申請退宿退費時須提出)。 六 住宿學生每年應定期參加消防演習,若未參加,則予以退宿。 記得在時間內去報到就好~^____^ -- 布布為名 誠心追尋NANA大神 之 矢澤愛教 傳教士‧千宵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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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鬆ㄌ口氣...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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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不客!^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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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C2m-_3 (NTUIB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