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應屆畢業生請注意!(請大家要進來看喔~~)置底
擬於本學期(99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請依據今年年初(99年1月)的「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
檢查您尚缺修的科目及學分數是否均已選齊?
並請依「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中之「9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注意事項」之規定
詳細檢查您的通識學分是否足夠?尤其是跨領域(跨到本系所屬領域)的通識課程,
僅採計一門為通識學分,同學們常常會疏忽而導致通識學分不足無法畢業。(註1)
2. 93學年度起核准修讀雙主修的同學,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而互
相兼充者,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1/2。(註2)
3. 修讀輔系(雙主修)的同學,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未
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應於5月25日(星期二)之前,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
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
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註3)
4.修讀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已核准出國之交換學生,須提出申
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學分學程學生:請向所屬學程單位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校級交換學生:請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院 /系級交換學生:請向所屬學院之國際事務承辦人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以上所稱教務單位係指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等,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點選「表單下載」)
5.「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畢業當學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9年5月25日(週二)之前申請者,可於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證書。
99年5月26日(週三)至99年9月10日(週五)之間可補申請。
99年9月13 日(週一)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
學位證明書」或「補發版英文學位證書」。
6.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請至:http://info.ntu.edu.tw
點選「學生」/「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
(註1)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可至info網頁查閱,點選 課程查詢(台大課程網)/課程
查詢系統/通識課程/通識選課注意事項。
(註2)本校雙主修辦法第六條規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
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之加
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
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
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但92學年度以
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註3)本校輔系辦法第九條、雙主修辦法第八條規定: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雙主修
)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學
期應於5月25 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五
個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加修學
系)畢業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3.176
※ 編輯: YSClaire 來自: 111.240.133.176 (05/15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