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催公投票

看板NTUHistory84作者 (此間地獄,蒙眼見天使)時間16年前 (2008/03/23 02:50),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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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brafred (小布爾喬亞)》之銘言: : 根據公投法第33條規定,提案不過,相同的事項三年內不能重複提出。 : 換言之,入聯、反聯如果不過, : 下一任總統在任期前三年或下一次入聯、反聯公投通過前, : 不能重返聯合國,也不能用新的名字申請加入聯合國。 : 公投不過就等於否決了行動的正當性。 : 過去十幾年,台灣每年都要在聯合國大會開會時,跟著熱鬧一下, : 這是必要的, : 因為我們需要持續向國際表示「中華民國還在」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 如果兩項提案都沒過,很傷。 : 拜託,盡量投公投! : 自從2004公投法通過後,沒有一次公投過,而且越來越荒謬, : 充其量只是政黨催票、炒選舉的工具, : 我們也許應該思考廢除公投法, : 避免政黨拿公投當玩具,踐踏民主。 Whatever. 今天在辦公室大辣辣聽到:是知識份子就知道不可以領公投票! 是是是...我是中南部無知愚夫愚婦,你們「知識份子」最高級。 哪個辦公室,知之為知之,不知就別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45.48

03/23 13:17, , 1F
未來三年,台灣的聯合國外交會很慘......
03/23 13:17, 1F

03/23 19:59, , 2F
我的疑問是,兩案都沒了,國民黨版包括重返「其他」組織
03/23 19:59, 2F

03/23 19:59, , 3F
這樣,我們是不是也不必申請WTO了,未來什麼組織都不必,
03/23 19:59, 3F

03/23 20:00, , 4F
所有外交官自動棄械投降三年,直接解散算了。
03/23 20:00, 4F

03/23 21:21, , 5F
已經加入的國際組織,尚未斷交的邦交國,很重要的非邦交
03/23 21:21, 5F

03/23 21:22, , 6F
國(美國 日本等等),恩,我們還是需要外交官.......
03/23 21:22, 6F

04/19 10:18, , 7F
贊成和反對都沒有達到門檻,公投是未成案而非否決,放心啦
04/19 10:18, 7F
文章代碼(AID): #17vLJmm8 (NTUHistory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