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taChe (Rita) 看板 SMplayer
標題 [討論] 珍馬盃足球比賽規則
時間 Tue Nov 2 23:54:0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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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
1.報名隊伍最多四隊。為8人足球, 11人成隊。每人限報一隊。
2. 本賽程採取淘汰賽,若出現奇數隊,則抽籤決定種子隊。賽程由各隊代表抽籤安排;
如遇連場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從裁判或大會之判決者,無故棄權或違反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4. 每隊各派出一位代表當裁判。
5. 上下半場各20分鐘,共4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場停補時由裁判決定)
6. 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多者勝;若為平局,則以點球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
,每隊各派3位球員主踢(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若進球數相同,每隊依序各
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隊上8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
,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7. 獎勵設冠軍各一名。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之
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績,繳回所有領之獎品。
8. 比賽開始前30分鐘可向主辦單位報到,比賽前5分鐘仍未檢錄隊伍當作棄權已賽成績
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9.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並報請相
關單位議處。
10. 其他規則依國際足聯規則為準。
11. 主辦單位有權利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負責人:吳耀文 程凱健 (港澳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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