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珍珠盃籃球規則

看板NTUHKMSA作者 (Jethspeare)時間15年前 (2009/04/13 1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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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規籃球場之半場為比賽場地。 2 每隊可報球員最多五人。 3 每場比賽時間十分鐘,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則加時比賽三分鐘 4 比賽開始 4.1 由雙方任一球員在罰球線上跳球開始比賽。 4.2 跳球時,跳球員沿罰球線站立,其一足或雙足應站在近罰球線中心的罰球線上。 4.3 球經跳球員合法拍擊後任一獲得控球權的隊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 (註:若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4.4 跳球時,跳球員拍球入籃,應無效,應重行跳球。 4.5 若球隊於法定比賽時間沒有到場或不足三人到場比賽時, 則宣判該隊棄權,由對隊勝10:0。 4.6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4.6.1 罰球中籃算一分; 4.6.2 投球中籃算二分; 4.6.3 三分投籃區域中籃算三分。 5 比賽進行中投射未中籃 5.1 若原進攻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進攻投籃。 5.2 若原防守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 (註:若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6 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 6.1 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任一搶獲籃板球的隊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 (註: 若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7 宣判死球後的發球恢復比賽 7.1 在正對籃圈之弧線外三分區的發球區。 7.2 球出界、宣判違例、宣判跳球、宣判犯規而無罰球執行及投籃球員被侵犯 而球中籃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而中止比賽時,應在發球區發球恢復比賽。 7.3 裁判員控球後應以手交手方式或(在三至四公尺內)彈地傳球給發球員。 7.4 發球時: 7.4.1 進攻隊球員必須留駐在三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本隊球員後 才能試圖投籃或進入兩分場區。 7.4.2 防守隊球員必須留駐在兩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對隊球員後才能進 入三分場區。 7.4.3 防守隊球員不得搶截發球員發出之球,直至該球觸及對隊球員為止。 8 宣判跳球後的恢復比賽 8.1 採用輪換發球權方法替代跳球恢復比賽。 9 死球時包括投射中籃、最後一次罰球中籃、球出界、宣判跳球、宣判違例、 宣判犯規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中止比賽後,球隊均可請求替補。 10 死球時包括投射中籃,最後一次罰球中籃、球出界、宣判跳球、宣判 犯規、 宣判違例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中止比賽後,球隊均可請求 暫停。 10.1 每場比賽,球隊有一次暫停權利。 10.2 暫停時間三十秒鐘。 11 犯規 11.1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中籃,由得分隊發球恢復比賽。 11.2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未中籃,則判罰兩次或三次罰球。 11.3 侵犯非投籃球員,由原進攻隊發球恢復比賽。 11.4 侵犯非投籃球員,若該隊達“球隊犯規:罰則”狀態,則被判罰兩球, 11.5 球隊犯規累積達五次後,當無控球權時,該隊球員犯規,則被判罰球兩次。 11.6 球員四次犯規(包括侵人犯規、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後, 應自動離場退出比賽。 12 裁判員的判決為終決!球隊不得異議。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13 所有不禮貌,不為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參賽資格。 14 每隊隊長需要在比賽前15分鐘到主辦單位報到。 15 主辦單位有權利更改、保留、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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