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7年度清寒助學金

看板NTUHKMSA作者 (俏伶)時間15年前 (2008/09/01 1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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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於9月8日開始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6日,有需要的同學請記得在上述時間內申請。 ※註︰今年採用上網下載表格的形式 台大info網 ─> 學生 ─> ?助學金申請 -> 9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在下方有附件檔案-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1及2) 請仔細閱讀以下的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延修生、緬甸自費生,以及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台定居設籍超過2年者)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 行平均80分以上。 二、 申請日期:自97年9月8日起至9月26日止。 三、 申請地點:校總區僑生輔導組(行政大樓301室)。 四、 申請手續:請上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請線上申請並攜帶相關資料(如說明五), 於97年9月29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僑生輔導組蕭詠琴小姐。 五、 繳交相關資料: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並檢附清寒證明 等相關文件。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需蓋有97學 年度上學期註冊章) (A4 size) (三)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四)2年級以上者,繳交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 (五)家長在台設籍者,其上年度經核定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肆(修)業證明書所列前1年或最近1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 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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