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則第四十八條修正案之意見

看板NTUGSA作者 (田間蟲)時間12年前 (2012/06/06 2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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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學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VXgQ8Jgt8Z1ZSALOB9sGWbOnXIrouYvfwG24uCrhy g/edit (http://tinyurl.com/7usqhek) 修 正 條 文 學則四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六、 同時在本校或國內其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者。 前項第六款規定,適用於一○二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說明: 一、增列第六款,規範本校學生不得具有雙重學籍之身分,理由如下: (一)經查本校學生具有雙重學籍者計有59人,具有學士班2個學籍者14人,其餘45人為 具有學士班和研究生之學籍,本學期在學之學生中,甚至還有93學年度即入學者,如此是 否浪費教學資源,同時亦剝奪其他學生進入本校之機會。 (二)本校訂有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生自大二開始,成績符合規定,即可申請雙主修 ,申請成功比率將近4成,因雙主修只須修畢本系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外,再修滿加 修學系全部系訂必修科目與指定選修學分,即可同時取得二個學位,不似二個學籍必須修 滿二個學籍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二個學位。因此利用雙修可縮短學生取得 二個學位的時間,亦可達到取得二個學位之目的。 (三)取消開放雙重學籍後,易使學生專心於所屬學系之課程,提高學習效果。如具雙重 學籍,當二個學籍無法同時進行時,其中一個必須辦理休學,如此恐易造成學習中斷。 二、增列第二項,規範取消開放雙重學籍自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實施,俾及時將該規定 納入102學年度之碩、博士班及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公告週知。 ---------------------------------------------------------------------- 對教務處說明之回覆意見: 1. 此款條文顯與多項校內外法規相矛盾,如:「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 雙重學籍定義不明,學生曾擁有複數學籍的情形甚為普遍,此案特意將其與同時   註冊入學者連結,其目的令人費解,恐有污名化與製造歧視之虞。 3. 取得二次以上入學機會者,以重考生轉學生甚至畢業後再入學者等為大宗,迄今未聞   校方有任何意見與動作。斷無理由忽然針對性地指控多重學籍生剝奪他人入學機會。   且學籍與招生名額之認定為行政單位之責任,絕無以此要求限制人民權利之說。   4. 再入學之學生,珍惜原有之珍貴入學修業機會不願棄之而成多重學籍生,何過之有? 強迫其退學才是真正純然浪費教學資源的作法。校方說法實是顛倒是非! 5. 學士班每年約招生3500人,而每年申請到雙主修資格者只約400人,且當中許多人取得   之雙主修資格並非申請之第一志願。其後放棄雙主修資格者或放棄本系以加修學系畢 業者又佔多數,真正達成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幾希,足見教學資源並未充分利用並合理 分配。現行雙主修以雙為限,若欲取得三個以上之學位,現行辦法實無法達成需求。 碩博士班之雙主修制度更是付之闕如。在現行雙主修制度有明顯缺失的情形下,限制 多重學籍將必然侵害人民自由學習之權利。    6. 授予學位為大學之首要重責大任,從制度面限制學位授予者才是浪費教學資源的真正 元兇。校方有責妥善現行雙主修制度,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所修習之學分與修業成果 ,還予學生修畢應修學分即取得學位之當然權利,方為裨益各方的治本之道。而非一 味將惡政之弊害推諉於無辜之人民並使承擔之。 7. 圖以匡限學習範圍之方式控御學生,大違本校自由學風之名,其不利更將徒然引起反 效果。休學為學生之權利,斷無多重學籍皆須同時在學之理。牽連至多重學籍造成學 業無法進行,實為無端之指控。而校方對多重學籍生種種的壓迫手段,才是干擾學習 與浪費資源的禍首。 8. 規範取消開放雙重學籍無論是否寫入招生簡章,皆不改其於法無據之事實,率以此   作為退學之理由必將面臨人民以司法訴訟正面對抗,其可行性與往後付出之代價值 得三思。  作者為研究生協會校園事務部成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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