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記錄] 0822第二次工會籌備討論摘記

看板NTUGSA作者 (柚子佑佑佑)時間12年前 (2011/08/27 0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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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ELZwVrC ] 作者: smartken () 標題: [轉錄][記錄] 0822第二次工會籌備討論摘記 時間: Thu Aug 25 20:22:54 2011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週二台大工會籌備小組進行了第二次的討論,其中討論內容最重要的部份 為未來工會的組織章程,有關組織章程的檢討修訂,我們將會持續討論3到4次, 以求盡可能完整讓未來工會能夠組織順利。這段時間隨時歡迎有意見的同學直接 發文討論,或是直接來參加我們的籌備討論,本週參與討論的成員有五個大學生 和四個研究生(囧)。然而未來工會如果順利成立,其權益的涵蓋面其實會以校內 的碩博士生為主,因為這群學生是在校內幫忙老師進行教學與研究工作的主要人 力來源,我們歡迎所有有興趣的同學能加入我們的行列,實際上也不會真的很忙 ,不會造成大家太多的時間負擔。 有關組織章程草案的部份,第一版草案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ppt.cc/~YKI ),本次討論過程中我們提出了大概七個問題,這會是之後組織章程的修訂方向 ,有關這些問題,歡迎同學們提出意見來跟我們一起討論。:) 問題一:工會名稱裡是否要放「台北市」與「教育部」? 問題二:章程內是否要安排「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如果要運作,就要選出理事長、理事與監事,這部份就需要定期召開會 員大會進行改選。而會員代表大會的考量,則是考慮到如果會員大會參與的人太 多(假設有100以上人來參加),可能就需要先選舉選出會員代表,再來選理監事, 才可能讓會員大會順利進行改選。如果理監事直接由會員直選,其雖然有減少過 多選舉繁瑣程序的好處,但是當工會要通過重要的議案或是組織章程時,依照工 會法的規定是需要過半數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開會(參見工會法27條), 考量到動員會員過半數參加會員大會的困難性,這部份可能採取工會代表這種代 議制比較方便,而詳細的選舉辦法制定有兩種選擇,可以由理事會提案會員大會 通過,或是直接由理事會制定兩種。但總之會員代表的選舉辦法是可以由工會成 員自行訂定的。 問題三:理監事人數?   目前有關理監事人數我們傾向直接根據法規和參考範本來訂定,也就是設置 理事九人,設理事長一人,考慮到組織不用過於複雜,因此不設常務理事,理事 候補四人。      如果工會會員超過五百人,每五百人,增設理事兩人。    監事三人,從中選監事會召集人,不設常務監事。候補一人。 有關理監事的職責請參考工會法18條,簡單說理事負責一切工會事務運作, 監事則是跟社團總務一樣負責管帳。   問題四:理監事任期?   基於鼓勵學生參與、因應大學生態、確保學生主體性,目前以一年為上。 問題五:秘書處是否要分成若干秘書主管不同事務?要分成多少個事 務領域?工友勞動事務與約聘僱事務是否要合併?   目前依照規範依據,區分學生勞動、約聘雇勞動、工友勞動三種類型,考慮到 三種勞動類型的工作內容與訂定契約各自不同,因此目前工會組織章程設計將之 分成三個秘書,分別處理三種不同勞動類型的相關事務。      工友勞動與約聘雇勞動有合併的可能,惟在充分調查前,應以區分兩者為上。 秘書長之產生有「三取一」與「三加一」兩種方案,為確保學生勞動事務的主體性 ,以「三取一」為上。這裡的差別是,三取一是指三個秘書中由一位擔任秘書長, 三加一則是由一位秘書長統領三位秘書。         問題六:實務上企業工會的會員範圍有多廣?是否能/須包含外包廠 商、派遣公司?   這裡我們提出另一個新的問題給大家討論,台大企業工會是否能/須納入外 包廠商下的員工,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並不是直接和台大簽訂勞動契約,而是 由台大將勞務轉包到其他派遣公司或是特定廠商,再由這些公司員工位台大學生 服務,這部份的員工其實數量相當多,包括特定系館派駐警衛、清潔人員、校內 店家員工等等,然而其實這些員工的工作場所也都是在學校為同學服務,且其勞 動條件一部份也和學校間接相關(學校願意出的經費、對其工作要求),唯一的重 要差別在於他們勞動契約是和外包公司訂定的。 也因為工作場所在台大,但勞動契約不是和台大簽訂,因此產生很多模糊地 帶,這裡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如何保障外包廠商與派遣公司之員工?是否有必 要制定在章程裡?目前看來,因為會員資格的認定由工會所掌握,實質運作上較 無問題,問題在於法律依據?另外工會是否有權和外廠商進行交涉?工會有辦法 隨時掌握這些外包派遣員工嗎?勞動法實務上對企業工會的範圍規定有多廣?「 在台灣大學任職」應如何定義? 事實上這個定義問題的相關爭議,早在2008年政大爆發的「清潔工外包剝削 」事件中(可參考連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4728),就可以看到 學校對於外包廠商管控的無力情形,但實際上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也是朝夕和學 生相處為學生服務的重要成員,其勞動權益同樣不應忽視。 問題七:入會費與經常會費到底要多少?是否可以自訂?自訂的範圍 有多寬?能否差別定價?收費的時間單位? 有關會費的問題,雖然依照工會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前項入會費,每人不 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 點五。」但考慮到校內各種工作的流動性,工會並無力掌握這些資料,因此傾向 於定期收取固定小額經費,例如比照學生會會費150元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目前我 們討論出的可能方案有: 方案A   只收入會會費X  方案B   收入會會費X,每半年/學期收經常會費Y。     方案C   收入會會費X,每個月收經常會費Y。 會費的使用很大一部份必須拿來支應工會成員在工會中工作的薪資,而工會 成員工作量的多寡又取決於校內的勞動問題,以及能夠支應的薪資程度,因此這 部份我們還會向同學再做調查,看同學對於加入工會和會費多寡的意見為何來評 估。 以上問題討論較為重要的部份包括問題二、三、五、六、七,希望同學們多 花點時間耐心閱讀,可以多多了解以後跟自己權益相關的問題。我們下次討論的 時間同樣暫定為兩個星期後,也就是9/5星期二,地點再另行通知,歡迎同學一起 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70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140.112.4.170 (08/25 20:23)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140.112.4.170 (08/25 20:24)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140.112.4.170 (08/25 20:25)

08/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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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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