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今年有打算要畢業的記得要去看!
申請資格
碩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二學期;博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四學期。
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且須符合各系所博士學位考核相關規定。
申請學位考試(學位考試應用表冊):
至本校info網頁(http://info.ntu.edu.tw)學生選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或直接
輸入網址https://gra103.aca.ntu.edu.tw/degree/)鍵入申請資料,並印出申請書,經
指導教授、系主任審核簽章。
檢具歷年成績單、論文初稿及提要(依各系所規定)。
繳交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提前畢業生需填寫提前畢業生未修學分證明)。
撤銷學位考試:
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章後送各教務單位辦理。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需撤銷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未撤銷亦
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學位考試及格本學期不畢業:
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所長簽章後於繳交論文截止日前
送各教務單位辦理,並於次學期辦理註冊(須於修業年限內繳交論文畢業);於將畢業之
學期要上網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上info網頁申請)。
辦理離校手續-
畢業生之條件:
下列要項皆完成者,即視為畢業生:
必修科目及口試成績及格並符合各系所之畢業規定。
於論文繳交截止日前已在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ETDS)建立 論文相關資料並上傳
電子全文檔案。(論文建檔及上傳系統說明請參見:
http://www.lib.ntu.edu.tw/etds/explanation.htm)
於論文繳交截止日前已將完稿之論文紙本送交總圖書館。
論文繳交截止日:
第1學期:1月31日。
第2學期:7月31日。
離校手續可視個人時間安排,並未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但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可領取
學位證書。
*全部「離校流程一覽表」之應辦事項(請以計中之帳號及密碼登入「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
系統」後,參見「離校流程一覽表」之各欄位說明)皆已完成者,始得至教務單位領取學位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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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1ee 來自: 140.112.19.235 (03/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