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愛、憎恨與淘汰 part 3
(續前2篇)
在成人世界裡面講究的是控制、目的與因果性的成長過程,所以我們勢必
須找出一個「正常少年」的集合,藉而施以教育,透過一連串的形塑過程得到
正常成人。然而當我們打破了傳統上對於孩童制式教育的窠臼,摒棄體罰、權
威、填鴨的技術,採用另一套用溝通、理性、啟發、誘導或所謂「以人為本」
的思考方式,是否就是真正做到原初所崇尚的人本精神?就我看來,仍抱持相
當懷疑的態度。在此並非針對人本精神而做出批評,畢竟吾人仍是崇尚個體尊
嚴、以「人」為出發點的論調;要質疑的,乃是這個社會出自根源性,人們潛
意識底下區分善惡、好壞並透過理性等合理化的過程,排除負面因素(如犯罪
少年)以證立「正常少年」存在,並滿足自我生存慾望的實際情況。此種情形
就有如「掛羊頭賣狗肉」一般,而更可怕的是,賣肉的老闆還不知道其實自己
賣的是狗肉。
從國中,師長就一直告訴我,不要去飆車、pub、泡沫紅茶店、KTV、冰宮
……,因為那些地方都是壞孩子去的。這句話透露出兩個訊息,一個是「我沒
去,所以我不是他們所說的那種壞孩子」,另一個是「如果發生什麼壞事,就
是那些去那種地方的人做的,因為他們是壞孩子。」而大家不妨想想看,當我
們看到新聞媒體上那些所謂的飆車少年、國中惡少搶劫打鬥鬧事的事件,是怎
麼想的?尤其當年幼的經驗一再地告訴自己,「那些穿著怪異、行徑兇惡的同
學要勒索我、欺負我,我還是少惹他們為妙…」,或者「唉,想當初我自己也
身陷其中!」不管我們是怎麼想的,終究會得出一個結論,那便是:警方得要
維護治安,把他們都抓去處罰才行。(或許我這個結論過於偏激,不過我相信
存有重罰主義心態的人大有人在。所謂「治亂世用重典」之語其來有自。)當
基服的各位,面對飆車嗑藥或僅止於有犯罪之虞的少年時,是怎麼想的?基服
的愛心、關懷與尊重要如何在這麼一連串的直覺與結論裡使上力來?心中的理
智或許告訴你:沒錯,他們跟一般在營隊中接觸的孩子一樣,都是以一待之的
。但另一邊的直覺卻催促著心中燃起憤怒與應報的火焰,因為他們壞到某個程
度是必得靠刑罰而非愛與關懷了。至少,要教罰並重,讓他們負應負的責任才
行,否則棟梁遭受動搖,國家社會安在?……。
身為基服的你們,是否曾經有過如上述般掙扎矛盾的經驗?
「少年的概念是一個時代的產物,有其政經社等的背景,而且於成立一個
新的少年概念之後,為彰顯該概念的內涵,必然會有犯罪學的發展,藉以行程
負面形象,襯托出正常少年的形象。」 「犯罪少年不僅是一個形象而已,…,
犯罪少年是透過『刑事政策』的機制,實際上被創設出來的人種。」研究少年
事件與犯罪學的李茂生教授如是說。在此本文不願將焦點放置在犯罪學其排除
機制與背後政社經背景的討論,而只希望透過基服的「孩子」與少事法所談的
「少年」兩者之間的對比,來讓各位明白我們到底是怎麼看待我們念茲在茲的
服務對象。我們是否自然而然的將未成年的孩童一分為二,而唯有在學校參加
營隊、縱然愛胡鬧不上教案的人才算是「孩子」?我們是否對「孩子」們真切
的付出我們的關懷與愛,分析各個「孩子」差異行徑背後的家庭因素(如單親
家庭),然後在檢討會上討論出明天該如何用更大的包容與關懷讓他解開心房
的方案,但一碰到逾越自己「可接受孩童範圍」的人時卻總認為那群是於我無
關的「少年」?
或有讀者看到會認為,只要我們抱持著兼愛天下,不管是孩子還是少年都
用愛與關懷去體諒去挽救,在孩童尚未成熟前,一律用愛去對待,不就得了?!
然而這仍舊無法跳脫君父思想下,強調保護主義,用濃厚的恩情與愛,將可塑
的少年形象加工重製的永劫循環。而「肯任了成人對於未成年人的愛,但是卻
刻意地忽視為了彰顯這個愛而形成的『憎恨與淘汰』」(後現代法秩序序說,李
茂生著)。對於目前基服裡普遍瀰漫的觀念,我想正是這種注重個人可塑性,以
愛與恩情為出發的英美教育福利路線。
這是個解構有餘,建構不足的世代。
如何建構?我之後將介紹李茂生教授之「場所理論」、「OPM理論」,並透
過後現代觀念的言說方式,希冀能將典範移轉,跳脫現代以理性為二元符碼區
分正負值的角度,帶來一種新的視野新的觀點。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