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依據本系系務會議決議,大學部導生分配由一位導師輔導同年級同組學生改為
以下新方法:一年級及轉學新生隨機分配導師,三年級時再依學生意願選擇導師
,但每一老師指導學生總數(含研究生、各年級大學生)不超過30名為原則。
本學年三四年級以上學生(含延畢生)請按自己所屬組別選擇導師。
另二年級及一年級生本學年皆用隨機分配導師。
二、大學部三、四年級請自即日起至系辦公室領取導師選填志願表,並於
九十二年十月七日前送回系辦公室,逾期未交者將由系辦公室統一分配導師。
三、系辦公室訂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公告本學期導生名單。
四、國立臺灣大學森林學系暨研究所導師制實施辦法(如附件一)。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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