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版規9
新增版規九:
9. 欲PO合購文之前請先來信詢問是否可PO,以便版工管理版面。
PO合購文時請選擇[合購]標題,不符合者會幫您做更改。
[違者直接刪除該篇文章,經一次警告後再犯者浸水桶兩週]
原版規九順延至版規十:
10. 任何由板主群認定為挑釁、戰文者,直接處罰並留存文章於精華區備存。
基本上合購也算是交易的一種,個人認為適用於板規8
但是版工得在這裡向大家道個歉,版規仍有不夠清楚的地方 所以在此補明
造成不便 請多海涵
版工 FearHigh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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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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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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