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大設盃排球競賽章程
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1.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2.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3.決勝局採15分,落地得分制,以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4.決勝局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5.實施自由球員制。
6.一局比賽每隊只能暫停兩次,每次30秒,換場時休息一分鐘;若要打第三局則休息三分
鐘。
7.若勝場數相同,則以得失分數比值(Σ勝分/Σ負分)比值大者晉級。
8.其它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規則,遇爭議時由裁判判決。
二、注意事項:
1.賽前登錄上場數為12人。
2.請比賽雙方各派一名計分人員。
3.出賽球員需穿著正式球衣。
4.各隊須於每場出賽前30分鐘至紀錄台領取登錄單,比賽前15分鐘至各場地紀錄台交出出
賽名單及學生證,若任一方對對方選手身分有疑義,可於比賽前由雙方互相查驗,將有問
題之球員交由裁判再次查驗,若球隊使用槍手,則該隊該場及之後之賽程亦取消資格。
5.遲到10分鐘視為棄權 。
6.為了賽程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7.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並於網站上公告。
8.以球會友,請注重比賽禮儀。
三、比賽獎勵
1.男女前三名各獎盃一座
四、比賽用球:
由大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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