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4618&pages=0
教育部於第676次部務會報通過「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案,將一般大
學「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
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之規定予以整併,並因應少子女化、國際化趨勢修正審核規
定。
該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均為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設立之大專校院,其院、系、所、
科與學位學程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審核之標準,不宜散見於不同法規,並有不同標準之適
用規定,本次修正整併現行一般大學之總量標準及技專校院總量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專
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一體適用。
二、將新生註冊率、畢業學生就業納入審核學校增設、調整院、系、所、科與學位學程及
招生名額的參考,並為減少學用落差的發生,明定爾後核定學校院、系、所、科與學位學
程及招生名額時,將徵詢相關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
三、配合少子女化趨勢並協助學校建立系所自我改善機制,以及考量各學制班別招生情形
,修正新生註冊率採個別學制班別管控原則,分別對各學制班別之新生註冊率進行控管,
未達基準之學制班別,調整其招生名額。
四、調降進修學制專科班及學士班計算生師比的學生加權數,由0.8降為0.5,以鼓勵學校
辦理回流及進修教育。
五、為提高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調降每班招生名額上限由60名降為50名,且訂
定該院、系、所、科與學位學程的師資質量符合基準,每班招生名額方得調整至上限。
六、為鼓勵學校設立宗教研修或全英語的學制班別,其師資質量基準另予考量。
七、明定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申請設立境外專班的辦理基準,鼓勵學校發展國
際化,開設境外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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