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賽規賽制]排球
※ [本文轉錄自 NICUP 看板]
作者: hungshenian (日安) 看板: NICUP
標題: [賽規賽制]排球
時間: Mon Mar 2 01:01:03 200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規則的權利
隊伍報到及登錄:
1.請各隊最慢在該隊第一場比賽15分鐘以前,至比賽場地之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隊長須
收集全隊隊員的學生證,到服務台換取選手證、飲水、秩序冊。
2.球隊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可至排球比賽報到處進行比賽登錄。
3.每隊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12人,最少6人。
4.兩隊在第一局開始前可使用場地練球三分鐘,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三分鐘內隊長未向
該場次主審報到,則視同放棄三分鐘練球時間;十分鐘內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比賽,比數
以直落二局0:25計算。
比賽時間:
1.比賽時間以預先排定之賽程為準。
2.若因前一場比賽尚未結束而有延誤,以前一場延誤賽事結束後,該場主審到達比賽場地
的時間為準。
球隊服裝:
1.球員服裝必須統一顏色(自由球員除外),球衣上必須有球員號碼,若沒有統一球衣,
則不允許參賽,視同放棄,球褲則沒有限制。
2.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
比賽用球:
Mikasa Mvr室外球
執法裁判:
1.主審 (1人) 大專C級裁判
2.副審 (1人) 大專C級裁判
比賽規則 :
1.四強進行準決賽與決賽、季軍賽後產生名次。
2.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3.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
得到發球權。
4.賽制為落地得分制,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決勝局為15
分,每局結束以及決勝局8分時換場。
5.決勝局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
6.第一及第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2
分為勝。
7.決勝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手2分為勝。
犯規結果:
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發球隊犯規,則接發球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位置錯誤: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輪轉錯誤: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例外替補:
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應作合法替補,如該隊已無合法替補的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
補,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該場不得再進場比賽
。
不得進行試圖發球,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選手交換與暫停:
每局可叫二次暫停,各三十秒。選手交換規則以現行世界排球規則為準,但交換選手不得
超過10秒鐘。否則視該隊請求暫停一次。
局間休息:
每局間休息1分鐘,以裁判吹哨為準開始下一局比賽。
賽程規則:
勝負場比值 得失分比值 抽籤決定
1.先比較隊伍間的勝負場比值,比值較大者為勝。
2.當隊伍間勝負場比值相同時,比較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比值較大者為勝。
3.當隊伍間的得失分比值相同時,則抽籤決定勝負。
備註:
1.其餘規則依最新國際規則及當局裁判說明。
2.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
3.主辦單位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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