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汐止白雲國小徵代課

看板NTUE-CEE96作者 (要開心過每一天)時間15年前 (2008/08/21 18: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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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汐止市白雲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4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 簡章及報名表件:即日起請自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pyps.tpc.edu.tw/) 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填寫。 二、 報名日期:97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接受報名。 三、 報名方式:一律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 報名地點:臺北縣汐止市白雲國民小學(台北縣汐止市民權街二段90號) 教務處。 五、 甄選日期:97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起。 六、 甄選科別、名額及聘期: 國小英語(活化課程)代理教師1名(懸缺)。 聘期:自97年8月27日始至98年7月1日止。(備取效力至97年8月27日下午4時止) ※敘薪依據「台北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十二點: 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 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 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七、 甄選資格: 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有戶籍者需滿十年)。 2、 具本縣(或北區)97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 證明(佔總成績40﹪)。 3、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第33條各款之情事。 4、 具有小學一般教師資格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5、 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以上。 6、 非退休教師或校長。 7、 報考英文代理教師者,除具備以上資格外,並須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且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一)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之相關英檢者。 (三)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 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並取得證明者。 (四)經台北縣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含8學分、12學分、20學分)。 ※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 屬實公文,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 ※ 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得報考【但應經就讀學校同意,於上班時間未修習學分; 且不影響其本身教學】。若隱瞞事實報考而錄取者,一經查覺,應即解聘。 甄選錄取人員亦不得於上班上課期間以事、 病假或其他假別自行前往大學或研究所參加在職進修,一經查明,概以解聘處理。 ※ 錄取人員於報到任職後如有兵役義務問題,應予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八、應繳驗證件文件:(各證件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一)應填表件:1.報名表、2.簡要自傳、3.成績通知單、4.甄試證。 (二)應繳表件:各項證明文件及附件請在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 影本收存(A4格式),錄取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 一律予以解聘。另證件不足者,不予受理。 1. 身分證。 2. 畢業證書。 3. 本縣(或北區)97學年度教師聯合筆試成績【單】證明。 4. 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另浮貼同式照片一張供製發准考證用) 5. 尚在有效期間的合格國小教師證。 6. 實習教師證書。 7. 服務證明、敘薪通知書、師資培育機構進修證明。 8. 兵役文件(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9. 限時回郵信封1個(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12元郵票)。 九、報名費:不收費。 十、 甄選地點:臺北縣汐止市白雲國民小學(台北縣汐止市民權街二段90號) 十一、甄選方式:本縣(或北區)97學年度教師甄選聯合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 口試佔60%。 *口試時間均以10分鐘為原則。 *口試時請檢附乙冊教學檔案,供作評審參考。 *口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俾利查驗。 十二、成績計算: 1、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可列為備取及不錄取人員, 備取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定之。 2、錄取同分時,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依照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成績再相同者,由本校教評會』決定取捨。 十三、錄取公告:97年8月25甄試結束後隨即放榜, 並於縣教育網、本校公佈欄及網路公告。 正式錄取公告均以在本校警衛室門首公佈為準, 網路公告或錄取結果寄達為輔,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四、報到日期:97年8月25日下午4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 身分證及私章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並簽訂聘約,逾時或未簽聘約者,則視同放棄。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參加甄選人員如於錄取後發現未具該類教師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予以解聘。 十六、申訴(查詢)電話:(02)26403909-20 教務處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計畫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 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 十八、查詢電話:26403909轉20教務處或86916708轉36人事室 ※ 編輯: ohoh0206 來自: 219.81.193.212 (08/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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