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焱大] 男七單車不要在亂停
最近因為停水比較常發樓男七板
就看到原Po的火大文 現在進階成焱大文了
其中摻扎一些無意義的謾罵跟誤解
我怕有些誤會沒說清楚 原Po可能不久之後會自己燒掉 這樣就不好了XD
※ 引述《zuiko (鐵拳無敵孫中山)》之銘言:
: 今天晚上剛教書回來
: 想要好好停個單車
: 但是我卻發現到這個情況
: 首先~這是機車停放處http://tinyurl.com/nls94cn
: 之前有學弟還酸我別幻想有Vip車位是沙洨
: 然後法律系的學弟還拿出交通法說:交通停車格單車也可以停放
如果你說的是 tw0517tw 他不是法律系的 拿的也不是交通法 而是台北市政府的解釋
我文章是昨天三點備份的 記錯了道個歉也就結束了 不過原po還是有點怒阿~~~
→ zuiko:文以修好,你爽了嘛, 10/03 09:34
: 我操你媽的,自己不尊重人還大言不慚說反正不犯法,法律也這樣規定
: 你們自己聽過教授說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線
: 所以也表示你們這些亂停車的就是趴在道德最低底線
: 就跟超級軟手有毒的水母總統一樣,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不知道誰媽媽遭殃 然後這段法律系就平白被婊了 再說總統也是台大畢業的
: OK~那來看今天是什麼情況
: http://tinyurl.com/oyny5t5 http://tinyurl.com/q48m4yn
: 整個機車停放處變成你們的單車停放處,
: 我們男七舍有超過400位舍胞,數一數機車的數量約20台
: 5%的比例是機車族群,在台大騎機車的人比例已經算很少了
我認為腳踏車亂停
沒爭議的應該只包括停在停車格外面的腳踏車
而我完全不覺得原Po講的情況是屬於腳踏車亂停
第一、看原Po的照片 原Po自己也承認年久斑駁(老實講那張搞不好是算清楚的一張)
說那個區域是機車停車區 而普通學生住男七不包含延畢的情況也只會有三年
新進的舍胞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以及宣導的情況下
再加上男七板或是任何有關於宿舍的信件裡都沒有提到類似的規劃
最後連我親自求證輔導員 輔導員都不知道有機車停放區的設立的情形下
敢問原Po 本來就沒有多少人會注意的牆壁
上面一句年久斑駁的 機車xx區(xx=回收也有可能?) 標示
到底有誰會注意? 以及有什麼資格要人家遵守? 因為它怎麼產生及存在都已經不可考了
今天連輔導員都不知道有這句告示 男七規範也沒提到(如果有可以提出來 至少我找不到)
是不是我今天在牆壁噴上 私人專屬停車區 原Po也要遵守?
不然我也要上網發個火大 焱大文?
第二、退一萬步言,機車停放區不管你承不承認,目前制度下就是可以停腳踏車
請參照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的解釋:
http://www.pma.taipei.gov.tw/ct.asp?xItem=1033299&ctNode=13053&mp=117021
我記得原Po有說台大應該要用"自治條例" 恕我斗膽推測你的意思應該是大學的自治事務
ntu板有人也有提到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3/03-014.pdf 請參照
我大概看了一下條文 好像沒有看到有規定校園內機車停放區不能停腳踏車的類似條文
或是原Po之前有看到類似依據 也麻煩提出來一下 感恩!
第三、這樣說可能會牴觸機車族的實際上的既得利益 但為何一定要有機車停放區?
現在男七腳踏車亂停(不是停在停車格內的腳踏車)情況嚴重
有幾種可能 不外乎就是現在施工導致前面區域爆滿或是停車格太遠不想停等
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停車格不夠也是可能之一
今天腳踏車對於台大學生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如果真的有人還質疑也是可以推導)
機車相比之下可有可無(當然如果你有非騎不可的理由例外)
所以當最基本的需求無法被滿足(腳踏車停車位不夠)
那又憑什麼來要求附加的機車專屬停車位利益呢?
所以我認為在施工完的正常情況下 腳踏車位依舊一位難求的話
廢除機車停車位(也只是把那噴漆塗掉)沒有任何不妥啊?
: 我們騎機車的人需要的空間不多,但我們也是舍胞,
: 有一個可以好好停車的位置是基本權益,所以這些亂停車的人別在侵權!!!
: 生治會一直都有個條例,只要亂停單車就會搬移並且所車
: 之前我也有跟生治會反應過,他們說這個太麻煩,所以就擱置着沒去處理
: 所以~生治會你也要照顧到我們這5%比例舍胞聲音
有個機車停車位並不是基本權利 把它比擬成弱勢 讓我嘴角不輕易的上揚了...
如果今天原po的最後一段改成
我們開汽車的人需要的空間不多,但我們也是舍胞,
有一個可以好好停車的位置是基本權益,所以這些亂停車的人別在侵權!!!
生治會一直都有個條例,只要亂停單車就會搬移並且鎖車
之前我也有跟生治會反應過,他們說這個太麻煩,所以就擱置着沒去處理
所以~生治會你也要照顧到我們這不到5%比例舍胞聲音
所以生治會要想辦法每人搞一個汽車停車位嗎?
因為按照原Po的說法有一個好好停車的位置是基本權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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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機車跟腳踏車的衝突是否由來已久 因為我停車的區域跟那也沒任何關係
是看完原po的文章 似乎想一次解決 那我也覺得應該一次解決
請輔導員跟生治會加油了 而且這事件也有幾天了 輔導員也該出面了
最後 我才是令原Po深惡痛絕的法律系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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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大
機車停車格能否停腳踏車,取決於附近有無自行車停車區 這我倒是沒有聽過類似規定
不知是從哪裡得知的呢? 可附個資料嗎? 感恩 不過我認為不會有差別才是
再來 的確交通法條能否適用在宿舍或是大學校園內有疑義
跟現在比較近又知名的爭議應該是在校園內酒駕是不是酒駕?
因為警方認定台大校園內的道路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道路
所以最後好像是以刑法處理 後續有沒有移送我也不太清楚 不知是否被校方河蟹掉了?
然後這個在此跟上述所舉例子概念稍有不同 機車停放區是作為一個名詞性的解釋
男七本身並無可得知的規範 規定機車停放區不得停腳踏車
在此類推交通法規做為補充 我覺得並無不妥 再說這點其實不太重要
我不知道是從何時同意機車進來停放 或甚至是三五好友噴一下機車停放區就進來了
在不確定是否有合法的授權的情況下(ex舍胞一定人數同意 輔導員自己規畫我認為還不夠)
汽車跟機車的例子是相近的不是嗎? 再說有相同的停車品質 那也是一起停車
不會有機車停放區這東西出現 然而這些真的都只是其次...
最重要的應該是 當最基本的需求 腳踏車位真的不足時 還有必要允許機車進來嗎?
換句話說 如果腳踏車車位十分充裕 且機車進來停放有清楚明確的規範 也不是不可以啊?
像是如果機車和腳踏車停滿了還有很充裕的空間 汽車停進來 好像也沒理由阻止?
所以才希望輔導員出面好好調查目前腳踏車停放狀況和規劃 然後讓舍胞共同決定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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