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續:查閱宿舍管理辦法後的疑問
感謝:謹感謝輔導員的提醒和提供宿舍管理辦法的出處、生治會非常迅速、誠懇的回覆。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點提到: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第五點前列有另四點))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寢室。
查閱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時發現:
第三條:
學生宿舍值勤人員,應依學校規定時間開關宿舍大門。(男七舍是不是沒有這項規定?)
第六條:學生宿舍會客規定如左:
(以下為所謂如左)
一、會客時間:由各宿舍自訂之。(男七舍是不是沒有訂定會客時間?)
二、會客須知:
‧ 賓客會晤學生一律在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後,始得進入寢室探訪。
‧ 門衛或值日工友除應對訪客善加接待外,並應連繫被會學生前來會晤。
‧ 賓客及學生於會晤期中,不得有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
長時逗留或私宿舍內等情事,必要時,宿舍管理人員得予以制止,並要求訪客離去。
第七條:
因公務進出學生宿舍之人員,應通知宿舍管理人員、值勤工友或自治會幹部引導出入。
有以下的思考:
所有不在本舍住宿名單上的學生,應該都屬於訪客之列吧?(不只是女生,男生也是一樣)
除了輔導員以及少數相關人員之外,不是學生的人也應該屬於訪客之列吧?
可是男七舍似乎沒有(或是只是沒有遵照?)所謂的會客時間、會客手續,
如果沒有規定任何會客時間,就是指任何時候都可以會客,這個說法似乎又不太對,
否則依據目前的會客狀況,會客室人員、門衛、值日工友等都需要值夜班、大夜班了。
如果只憑個人、各室的感覺,相信對所謂「會客時間」的意見一定存在歧異。
現在時有聽聞長時逗留、私宿舍內等情事,
宿舍管理人員在必要時可以制止並要求訪客離去,
那舍胞遇到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可以勸訪客離去,
如果訪客不願意離去,再報請宿舍管理人員處理呢?
相信有時管理人員允許我們不需要照著略顯繁複的規定一步一步來,這是善政;
但當對規定態度隨便,人人解釋不同,甚至到了忽略規定的地步,問題就出現了。
這是幾點通過管理辦法,對某些爭議行為提出的疑問和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12
→
11/01 23:07, , 1F
11/01 23:07, 1F
→
11/01 23:18, , 2F
11/01 23:18, 2F
推
11/02 22:19, , 3F
11/02 22:19, 3F
→
11/02 22:20, , 4F
11/02 22:20, 4F
→
11/02 22:22, , 5F
11/02 22:22, 5F
→
11/02 22:22, , 6F
11/02 22:22, 6F
→
11/02 22:24, , 7F
11/02 22:24, 7F
→
11/02 22:24, , 8F
11/02 22:24, 8F
→
11/02 22:31, , 9F
11/02 22:31, 9F
推
11/02 23:10, , 10F
11/02 23:10, 10F
推
11/05 03:02, , 11F
11/05 03:02,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