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台大修宿舍,學生免費住,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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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站內: NTU
標題: [新聞] 台大修宿舍,學生免費住,very good!
時間: Wed Oct 12 11:30:01 2011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1554
【新聞疑義548】台大修宿舍,學生免費住,very good!
( 榕樹學堂綺萱 )
政治大學爆發住宿生集體抗議搬到新宿舍後收費過高爭議,台灣大學上學期也因
整修國青宿舍,被住宿生抱怨施工太吵太亂,後因校方祭出施工期間免住宿費,
及暑假搬離宿舍時由學校支付搬遷費擺平;清華大學則因原訂上月啟用的新宿舍
延後完工,安排所有住宿生免費改住其他宿舍,至今未有反彈聲浪。
台大國青宿舍為趕在上月開學時完成整建,提前於五月中旬、學生放暑假前動工
,施工期間因粉塵、噪音不斷,住宿生多次向學校抗議。台大住宿服務組組長竇
○林說,為平息學生不滿,施工區用木板阻隔,且施工期間住宿費全免,暑假學
生搬出去時還由學校付搬遷費。住國青宿舍的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張姓學生說,學
期間動工修宿舍很誇張,但因校方早就通知,加上免住宿費,多少平衡一點。清
大副校長葉○泉說,清大最新一棟宿舍清齋原定上月啟用,因消防驗收未過,校
方緊急安排學生改住其他宿舍,且免住宿費,無學生表示不滿。清大生命科學系
一年級陳姓學生說,原本要住清齋,現免費住其他宿舍,感覺很棒
(蘋果日報 100年10月12日報導:台大修宿舍 學生免費住)。
【疑義】 按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
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是租賃
物之交付與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保持,乃出租人之主要義務,與承租人支付
租金之義務,彼此有對價關係,如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
定使用收益狀態,而致承租人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非不得行使同時履行
抗辯權,而拒絕租金之給付(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6號、95年度台上字第5
69號、96年度台上字第1415號民事判決參照)。 換言之,出租人未盡此項義務時
,依民法第441條:「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
、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之反面解釋,承租人於其不能依約定為
租賃物使用、收益之期間,應得按其不能使用、收益之程度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92號民事判決參照)。 本案,台灣大學上學期因
整修國青宿舍,以至於太吵太亂,影響安寧,縱「此項安寧之要求」,並未意定
,惟此影響安寧情事,係台灣大學所生,而且從誠信原則來看,身為出租人的台
灣大學,亦有交付「一定安寧環境」,以利「住宿生」讀書、睡眠等之義務,身
為出租人的台灣大學,苟未將自己所生影響安寧之情事,予以排除之,則住宿生
(承租人)自得按其不能使用、收益之程度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更甚者,於他
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
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
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
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
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最高法院92年
台上字第164號判例參照),是台灣大學祭出施工期間免住宿費,自是正確、非常
好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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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請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31294/IssueID/20111012
新舍貴2倍 政大生怒吼 舊舍整修 強制761人搬遷
2011年 10月12日 【陳威廷、劉嘉韻╱台北報導】真是誇張!政治大學為整修老舊宿舍、
莊敬一舍,要求目前住宿的七百六十一名女學生,下學期搬到山上校區新落成的自強十舍
,屆時每學期收費將從目前最低六千六百元,一口氣漲到二點三萬元以上,暴增二倍多,
引爆學生怒火,有學生前天在臉書上發動連署,抗議漲幅令人吃不消,兩天內近千人響應
。住宿學生無奈地說,若搬到新宿舍,只能多打幾份工。
北市文山區指南路政大校區內的莊敬一舍,是政大最早的學生宿舍之一,有三十五年歷史
,共七百六十一個床位,這學期結束後將封閉整建,預計明年九月重新啟用,目前住在莊
敬一舍的七百六十一名女學生下學期將遷往在山上的自強十舍。由於新宿舍是一人或兩人
套房,相較於莊敬一舍為三至六人房,且共用衛浴設施,新宿舍住宿舒適度提高,但住宿
費也水漲船高,從目前每學期六千六百至八千四百元,暴漲至二點三萬至三點三萬元,漲
幅二倍多。
無選擇權利不合理
為抗議校方強制搬遷、並收取高額住宿費,住莊敬一舍的政大公共行政系一年級學生劉議
芳前天在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07896909320132)發動連署
,砲轟搬到自強十舍後費用暴增至二萬多元,超過家庭負擔,且學生無選擇其他宿舍的權
利,非常不合理,要求校方給予住宿補助。
「買原文書錢不夠」
住莊敬一舍的政大公行系一年級李姓學生說:「家中經濟不好,在校內工讀每月僅賺二千
元,為讀書已申請學貸,未來搬到新宿舍,連買原文書的錢都不夠了,下學期只好到校外
打工賺住宿錢。」政大法律系一年級周姓學生說,新宿舍在山上,到山下校區上課要搭公
車,但公車只到晚上十一時,假日也不開,很多社團活動都到很晚,步行單趟至少十五分
鐘,若是深夜更危險。
政大住宿組組長陳永安說,開學前就已告知選擇入住莊敬一舍的人,下學期將遷往山上校
區,且新的住宿費也有告知學生,這些資訊均載明在合約,由於其他宿舍目前已額滿,住
莊敬一舍的學生下學期一開始只能住自強十舍。
將召開公聽會說明
陳永安說,針對學生有不同意見會加強溝通,並召開公聽會說明。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
飛說,校方計算新宿舍住宿費成本時,應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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