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抗議應該適可而止吧

看板NTUChallenge作者 (Toast!)時間20年前 (2004/07/01 08:05), 編輯推噓-7(181)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24 (看更多)
※ 引述《temuro (小黎)》之銘言: : 人家被記了兩大過兩小過 : 沒被以妨礙風化送警法辦和退學就已經很安心了 : 人家也說他快畢業了只要不要被退學就好了,希望可以大事化小 : 以後進了社會,老闆也不會看什麼在學校有沒有被記過,只是看學歷而已 : 但你們這些局外人這樣一直刻意把事情鬧大 : 鬧到連這位同學的照片都被登上電視媒體二十四小時播放 : 這樣一來也許幾年以後人家看到這個人也會想起..阿就是那個遛鳥的人呀 : 然後大家都會用異樣的訕笑眼光來笑他,,,原來就是裸奔的那人喔 : 而他們的家人也一定不是成天被人家用遛鳥這樣的事情開玩笑再不然就是指指點點 : 而你們的聲援也沒用,只是讓人家更加被更多人認識,更尷尬而已 : 更可笑的是,這些事情跟你們根本沒關 : 而你們也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就私自以為人家需要你們幫他炒大話題 : 我個人認為你們也只不過湊湊熱鬧,出來大叫個幾聲叛逆一下 : 然後結束後就等著看好戲,然後最後就忘了這回事 : 而你們現在的舉動傷害的不是現在的他,而是未來的名聲呀 : 太可笑的,更無聊的是你們還自以為自己很正義 恩.....贊同您的前面兩句話.... 我是一個教育工作者... 老實說,看到新聞時,真的蠻吃驚的,一個知識分子居然有這樣的行為 理由是:守信? 一個年滿18歲的人,應該知道這樣做是妨礙風化吧,而且還有照片為證 不過我想也許他不覺得事情這麼嚴重,因為很多人都這樣做 比如說某樂團的成員也曾裸奔 可是他們同樣觸法了....也許沒人鳥他們,所以大家認為是對的 我贊同一個人說話應該守信,不過代價是什麼很重要 總不能說如果你失信就要蹓鳥、剁手指什麼的...... 校方的處罰也許太重(大概是認為污辱學校吧,的確是這樣), 不過在“社會”這所大學,他還沒留下什麼污點 這也是給他警惕吧,我想一定有比蹓鳥更重要的目標和事情等著他去做 還是給他鼓勵,讓他重新振作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89.62

218.166.25.142 07/01, , 1F
我也是教育工作者,你可以先想想
218.166.25.142 07/01, 1F

218.166.25.142 07/01, , 2F
兩大過兩小過記在你頭上
218.166.25.142 07/01, 2F

218.166.25.142 07/01, , 3F
請問你會覺得是警惕嗎?應該是恐嚇吧?
218.166.25.142 07/01, 3F

61.64.139.202 07/01, , 4F
原來國內的教育工作者都兼當法學工作者阿
61.64.139.202 07/01, 4F

61.64.139.202 07/01, , 5F
構成要件都還沒涵涉就違法啦...利害利害
61.64.139.202 07/01, 5F

61.230.25.65 07/01, , 6F
我也是教育工作者,我覺得處分過當。
61.230.25.65 07/01, 6F

140.112.192.3 07/01, , 7F
天啊 你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學教育的喔..
140.112.192.3 07/01, 7F

218.166.205.245 07/01, , 8F
就是有你這種領錢的米蟲,台灣教育才這麼糟
218.166.205.245 07/01, 8F

220.135.144.4 07/02, , 9F
靠 這種教育工作者喔 我呸
220.135.144.4 07/02, 9F

218.174.147.46 07/05, , 10F
218.174.147.46 07/05, 10F
文章代碼(AID): #10urLVAS (NTUChallen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0urLVAS (NTUChalle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