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三誡
冒險三誡
一、不可傷天害理
二、不可褻瀆鬼神
三、不可鬧到沒趣
第一、第二項,應該都是很好瞭解且不會有什麼爭議的,只第三項文字籠統、
界說不明,我們可能會觸犯,現階段且先當它是一個原則--本來大家玩大冒險也
有不宜鬧到沒趣的默契。如何定義它,是以後的事,甚至不去定義,也未嘗不可。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怎麼樣(如犯法或違反交通規則)算是鬧到沒趣,怎麼樣不算
;在盡量不自我設限的情況下,我們的底線在哪邊,等等。
冒險社,可以只是隨便玩玩,也可以突然投入學運、社運、諷刺劇、行為藝術
、社會學等等的領域。路是很多的,就看我們怎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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