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三誡

看板NTUChallenge作者 (台大冒險社胡逆天)時間20年前 (2004/02/16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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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險三誡   一、不可傷天害理   二、不可褻瀆鬼神   三、不可鬧到沒趣   第一、第二項,應該都是很好瞭解且不會有什麼爭議的,只第三項文字籠統、 界說不明,我們可能會觸犯,現階段且先當它是一個原則--本來大家玩大冒險也 有不宜鬧到沒趣的默契。如何定義它,是以後的事,甚至不去定義,也未嘗不可。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怎麼樣(如犯法或違反交通規則)算是鬧到沒趣,怎麼樣不算 ;在盡量不自我設限的情況下,我們的底線在哪邊,等等。   冒險社,可以只是隨便玩玩,也可以突然投入學運、社運、諷刺劇、行為藝術 、社會學等等的領域。路是很多的,就看我們怎麼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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