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TUChallenge作者 (CI)時間20年前 (2004/02/16 0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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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晚上時 在椰林大道上引火自焚 還要請同學拍下來放到網路上 -- 我不敢啦 這太痛了 只是這算是大冒險嗎? 做這種事的人 是不是可以算大冒險社的榮玉社員阿 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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