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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 關於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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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lee (振作阿!!)時間17年前 (2008/06/18 09: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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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關於B95系學會任期結束(7/31)到新會長上任之間的問題. 在上文未提到的部分乃是"代理"的細節. 在行文課活組說明及提請"新法備查"(登記完成立法程序)時. 可一併於內文提起"現任B95學會任期代理至選舉結束為止"之事由即可. 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其間的會務(假設選舉是在開學後舉行)例如迎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lee (振作阿!!)時間17年前 (2008/06/17 1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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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一些意見供系學會參考.... 在上文中 會長提到關於"選舉爭議"的相關問題. 將提請學生法庭審理一事 其實有一個程序性問題存在. 也就是 在法理上提起"自訴"也必須有"爭議的兩造"(不告不理原則). 才能使訴訟成立 否則即使系學會提起"自訴". 也有可能在程序上遭到學生法庭"駁回"系學會所提之
(還有56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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