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提案結果
3/21社員大會章程修改案投票結果
新增條文:
第二十七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
財
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 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三) 指定捐給法定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由當屆社務委員決定之。
投票總人數 33 人
同意 31
不同意 2
廢票 0
故通過此修改案
提案人:李昊璁、陳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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