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中國象棋棋規(棋例部分)
第22條 超時的規定
22.1 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走滿規定著數者,按"超時"論.
22.2 如使用有過時標誌(小旗)的棋鐘,以標誌落下作為衡量"超時"的依據.
22.3 如使用沒有過時標誌的棋鐘,以分針是否越過最後一分鐘半格.秒針是否越過0位為依
據.如同時越過,按"超時"論;如只有一針越過,另一針未曾越過,不作"超時".
22.4 在對局過程中,如發現棋鐘出現故障,應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換.若鐘面誤差較大,裁判
應向雙方明確表示如何進行調整,取得一致後再予更換.如因棋鐘故障而出現提前倒旗,由
裁判根據比賽補充規定裁定.
22.5 一方雖走出規定時限內的最後一著棋,但沒來得及按鐘,以至超過時限,此除非已經出
現將死.困斃.對方認輸.對方同意提和等有效勝.和結果,其他情況均應按"超時"判負.
第23條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議作和必須在自己走棋後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後方可按鐘.提和必須輪流進行,任
何一方不得連續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議.對方口頭不同意,或走出輪走的一著棋,則為拒
絕和棋.
23.2 雙方走棋出現迴圈反復,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迴圈反復局面達三次
後仍在延續,即使雙方都沒有提和,裁判有權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著規則"和棋,裁判經停鐘審核屬實,即應判和.如不屬實,判提出方
犯規一次,並在其棋鐘上加計5分鐘繼續對弈,若因此而超時,即判負.
審核回合時,提出方對非提出方"將軍"的著數,最多只計10著.
雙方均未審核時,裁判經審核著數亦可判和.
第24條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迴圈反復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決,稱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則裁定:
24.1 一方"長將"立即判負.
24.2 雙方均為允許著法或禁止著法,符合不變作和規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為禁止著法另一方為允許著法,犯禁方必須立即變著,若再重複一次迴圈,即判負.
棋例總綱
第25條 棋例釋義
25.1 對局中有時出現雙方著法迴圈不變的重複局面。據以裁處這種局面的規則條例,稱
為“棋例”。
25.2 長將、長殺、長捉、一將一殺、一將一捉、一殺一捉等迴圈重複的攻擊手段,統稱
為“禁止著法”。
閑著(含:兌、獻、攔、跟)、數將一閑、數殺一閑、數捉一閑等著法,無論是否重複,
統稱為“允許著法”。
25.3 車、馬、炮、過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帥(將)、未過河兵
(卒),不算“子力”。“子力”簡稱“子”。
子力價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斷是否“捉子”的依據之一。原則上,一車相當
於雙馬、雙炮或一馬一炮;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過河兵(卒)價值浮動,一兵換
取數子或一子換取數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條 棋例總則
26.1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單方面長將。
26.2 雙方均為允許著法,雙方不變作和。
26.3 雙方均為禁止著法(不包括一方為長將),雙方不變作和。
26.4 一方為禁止著法,另一方為允許著法,應由前者變著,不變判負。
第27條 棋例通則
27.1允許帥(將)本身步步叫吃對方的棋子,按閑著處理.
其他棋子和帥(將)同時捉吃或借帥(將)之力捉吃對方的棋子,均按捉處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對方的棋子(不含將.殺),按閑處理;如形成相互長打局面,則應按捉
處理.
27.3 佔據防守要點,立即構成簡明和棋,附帶產生的捉士相(象),按閑處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時,應從重稱呼和裁處.如殺兼捉,按殺;捉兼兌,按捉等,依此類
推.
第28條 術語解釋
28.1 將
凡走子直接攻擊對方帥(將)者,稱為"照將",簡稱"將".
28.2 凡走子企圖在下一著照將或連續照將,將死對方者,稱為"殺著",簡稱"殺".
28.3 捉
凡走子後能夠造成在下一著(包括從下一著開始運用連續照將或連續交換的手段)吃掉對方
某個無根子,稱為"捉".
28.4 打
將.殺.捉等攻擊手段,統稱為"打".
28.5 兌
凡走子可與同等子力互換吃去者,稱為"邀兌",簡稱"兌".
28.6 獻
凡無根子送吃,而對方同兵種子一旦吃掉此子後,不致立即被將死或立即在子力價值上遭受
損失者,稱為"獻".
28.7 攔
凡走子阻攔對方棋子的活動,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攔".
28.8 跟
凡走子盯牽對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跟".
28.9 閑
凡走子性質不屬於將.殺.捉,統稱為"閑".兌.獻.攔.跟,均屬"閑"的範疇.
28.10 長將
凡走子連續不停照將,而形成迴圈者,稱為'長將".
28.11 長殺
凡走子連續不停殺著,而形成迴圈者,稱為"長殺".
28.12 長捉
凡走子連續追捉一子或數子,而形成迴圈者,稱為"長捉".
28.13 長兌
凡走子連續不停邀兌,稱為"長兌".
類似解釋也適用於"長獻"."長攔".長跟".
28.14 長打對長打
凡雙方走子迴圈反復,步步是打,稱為"長打對長打".
28.15 長打對非長打
雙方走子迴圈反復,一方步步是打,中間沒有閑著,另一方中間有閑著,則稱為"長打對非長
打".
28.16 有根子和無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護的子,稱為"有根子";反之,稱為"無根子".
形式上是根,實際上起不到充分保護作用,稱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無根子處理
.
第29條 "捉"的概念
構成"捉子",應符合下列條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夠直接吃子;能夠通過連續照將吃子;能夠通過完整的交換過程
得子.
29.2 "捉"產生於剛走的這著棋,上一著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間接被捉的,是有子力價值的無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著吃子或得子後,不致被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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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82
推
218.166.65.28 01/05, , 1F
218.166.65.28 01/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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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2.22.132 01/0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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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6.31.110 01/06,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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