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國憲法
其實上了一個學期我還是不知道他到底明天會考什麼?
所以我把我的筆記PO上來大家參考一下吧!
比例原則
原文:政府作為的目的與手段之關聯性的原則
內涵:
1 適當原則:皆所採行之措施必須能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助於目的之達成,並且為正確之
手段。
2 必要原則:又稱最少侵害原則,即政府作為在限制人民之權利與自由時是否有其必要。
應注意下列兩點:
(1)相同有效性要素,裁量權在立法及行政,司法不得介入
(2)侵害人民權利及自由之最小性
3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不得與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因此手段必須是適當、正當或理性
的均衡。
庸懦的法實證主義幽靈
1 實證法的法安定性,原則上優於合正當性
2 實證法的內容違反正義到不可忍受的地步時,此一實證法[自始]失其效力
3 立法者立法時自始即故意違反正義的核心法則時,此一實證法亦不具效力
宋教仁是GAY(你不要問我為什麼,我也忘記了,我還在前打了星號,我無言了)
還有一些都是很零碎的筆記,如果想看的明天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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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正淳~~~~~~~~~~~~~~~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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