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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TUCH-90作者時間26年前 (1999/10/09 07: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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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st 看板] 作者: justfor (感謝上天給我的這一切) 看板: Test 標題: 請大家一定要看! 時間: Sat Oct 9 07:20:23 1999 一開始,先寫在前頭。本來我寫在最後面,但細思之後,決定把最後那段文字, 也弄一份到前面。 關於ike的疑問: 下一次若和某人的[正義]衝突,會不會被某人砍掉文章呢? ike,你說的對,這一點真的值得令我細想,下一次若和我的[正義]衝突,會不會 被我砍掉文章呢? 我老實的告訴你吧,ike. 經過這次的事件,我無法給你任何的保證。 因為,我已失去版主的超然立場!! 我本想待罷免案結束之後再說: 罷免案不通過之後,我便要辭掉版主的職位(通過當然就不用辭職了,哈) 理由很簡單,我只是不想看到某些人得意的嘴臉。但是,看完風月星的文章, 我覺得我的想法很幼稚。 1.看完整件事件原貌之後,想說的話。 這一件事,我要在一開始先說聲抱歉,因為,之前有些文章已經殘缺不全, 大家都知道,ptt 到了晚上,根本連都連不上來,導致我沒看到 事情的全貌,而產生某些疏失,在此先說聲抱歉。 (1)我要先對某些人道歉,那時砍信真的很快...當我看到嘉瑩被欺負時, 很快的站出來說話,卻不知道之前有人已經寫過道歉信給嘉瑩了, 所以,alucado...等人,我在看完風月星的文章後,想法有了改變, 先跟你說聲抱歉...我上站時,信已經砍得亂七八糟,我根本沒有看清楚, 請接受我的道歉。 (2)streetball,就算如此,我到現在還是替嘉瑩辯護,你的道歉文章內, 不該再說嘉瑩什麼什麼... (3)另外一點,就是對於poly的態度,我無法忍受poly在班版的口氣惡劣, ,對人的態度不恭,就算我說的事情是錯誤的,也不該用這樣的口氣 對人,我已經看夠了poly這樣的口氣,他一犯再犯!而rodgers卻習以 為常,大家或許也習以為常了,可是,我覺得這不是正確的作法!! 有些人已經懂得避開poly,當poly抓狂的時候,離他遠一點。 Right!!這或許是smart的作法,但卻不是正確的作法。 正確的作法應該不是這樣呀!!!!! 我很不高興的是,大家好像把poly的口氣惡劣當作理所當然, 我覺得這是錯誤的!! 沒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rodgers,其實我不怪你...當大家都覺得 口氣惡劣是理所當然的,你自然也會覺得 理所當然 而疏忽掉。 但我卻不這樣覺得,我一直為poly在班版的口氣惡劣感到煩惱。 可是,我卻跟大家一樣,不知道該怎麼去制衡他! 我當了兩年整的版主,一直為這件事情所苦惱。他總是一犯再犯。 或許,我是一個不懂得避開的人,我拼命的忍受,很抱歉的告訴大家, 我無法再忍受poly的惡言相向了!! 引述自己文章 [我不 "接受" 任何帶有恐嚇語氣的字句,要說,就好好地說。] 我當時把生氣除了發在poly身上,也遷怒在rodgers你身上,因為, 我覺得你姑息了他,所以,我才會用我的態度去管理班版。 (4)rodgers,我事後想想,該跟你說聲對不起,因為,我把責任都推到你身上 是不對的。 讓poly一犯再犯我也有份, 若不是我縱容了他,之前沒有嚴厲執行,你身為他的好朋友,當然就 更難做了... 我只是把氣發在你身上,現在,我要真心的跟你說一聲,對不起。 請接受我的道歉。 (5)swt,很謝謝你,至少你讓我醒悟,在此說聲謝謝。 (6)poly,最後輪到你了,我要告訴你一件不幸的事,班版上,並不是 沒有懲罰方法了! 已經有人被罰過水桶了,換句話說,以後有吵架事件,除了砍信外, 更可以以水桶懲罰,甚至,可以依累犯而加重罪刑。所以,poly,你 要開始謹言慎行了。 (7)另外,關於我自己。 很抱歉,我這次的衝動,遷怒了許多人,版主是決計不幹了,不過, 我希望罷免名單不要因為我這番話而刪除。 我所做的舉動的確要被彈劾,我也不奢求大家原諒我, 保留罷免名單三天,請大家多在罷免名單上簽字,簽了的也不用改了, 三天後,若罷免名單上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我願意以被罷免方式 退職,相反的,若反對人數多於贊成人數,我以辭職方式退職。 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我寫這篇文章,就改變你原來想投我贊成票或 反對票,照你原來的方式去進行即可。Thanks... 註一:rodgers: 有一點我不甚高興,同學在一起兩年整了,我叫閔超啦, 不叫閩超,你不覺得 [閔超]看起來比較帥嗎? 門裡面躲一隻蟲,多難看! 註二:YOSHIKI2:要對你說聲抱歉,我老是把你寫成 [鍾鋒],理由無他, 因為我覺得[鍾鋒]感覺比[鐘鋒]帥啦! 你不覺得 [鐘]這個字, 會令人想到 時鐘嗎? 還是[鍾鋒]比較帥... 哈...(純開玩笑) 2.關於某些人的疑問。 (1)swt,poly說 : 你就算設了水桶,還不是一樣可以在班板po文章? 回覆: 關於這點,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就算板工的身分可以發表文章,我也不會在班板發表的文章。 我起初倒是沒想到你說得這些,我只知道自己不會違背! 會不會違背,大家都是見證人,何必兩位來窮操心呢? (2)ike:我怎麼知道下次會不會被你亂砍文章呢? ike,你說的對,這一點真的值得令我細想,下一次若和我的[正義]衝 突,會不會被我砍掉文章呢? 我老實的告訴你吧,ike.... 經過這次的事件,我無法給你任何的保證。 因為,我已失去版主的超然立場!! 我本想待罷免案結束之後再說: 罷免案不通過之後,我便要辭掉版主的職位(通過當然就不用辭職了,哈) 理由很簡單,我只是不想看到某些人得意的嘴臉。但是,看完風月星的文章, 我覺得我的想法很幼稚。 -- ★.' .來自:音樂銀河 justfor [由 chily.m3.ntu.edu.tw 上站]*. . + ' * WMStar.twbbs.org.tw . + * '. .. ' ★ .. ' + . ' ‧ + 140.112.245.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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