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8年全運會撞球項目臺北縣資格選拔賽
中華民國98年全國運動會撞球項目
臺 北 縣 資 格 選 拔 賽 競 賽 規 程
一 、宗 旨:選拔臺北縣優秀選手參加中華民國98年全國運動會,奪取金牌。
二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臺北縣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臺北縣體育會撞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集賢撞球運動館、34C撞球概念館
五 、比賽日期:98年5月18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98年5月19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8號球單打第一階段】
98年5月21日上午11時【英式司諾克男子單打】
98年5月22日上午11時【男子、女子9號球、8號球第二階段】
六 、比賽地點:5月18、19、22日:
集賢撞球運動館
蘆洲市集賢路233號2樓 Tel:(02)2283-1919
5月21日: 34C撞球概念館
三重市重新路2段78號3樓 Tel:(02)2973-6101
七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設籍臺北縣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年滿十四歲以上,於民
國84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報名參加(設籍期間之以95年9月9日為準)。
2. 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時,應附監護人同意書。
3. 比賽當天舉辦單位將檢查身份證件和戶口名簿(或能證明設籍年份之相關證明)是否為
戶籍所在地人士及年齡。
4. 取得代表資格選手因故未能註冊參賽時,則依名次順序遞補,而代表選手經《全國運
動會》註冊後務須出場,不得任意棄權。
八 、報 名:採現場報名,於每日比賽前1小時開始受理。
九 、報名費用:新臺幣參佰元整。
十 、競賽規則:依據WPA8號球及9號球規則及WPBSA司諾克規則規定辦理。
十一、競賽辦法:
1. 2007~2009國際賽事績優選手
男子組: 郭柏成、張裴瑋、王泓翔、吳育綸、羅立文
女子組: 柳信美、林沅君、蔡佩真
以上保送第二階段選拔(仍須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2. 各項比賽依報名人數採雙敗淘汰或單循環制,每組取2~4名晉級第二階段,選拔賽後依
大會名額(每組2名)按照排名依序報名參加《全國運動會資格賽》。
3. 為防止影響比賽公平性,入選資格賽選手須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本會代收繳交中華民國
撞球運動協會),於選手完成所有賽程後無息發還
4. 入選選手須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2吋相片2張、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 男子9號球 搶9局 男子8號球 搶7局 男子司諾克 3戰2勝制
女子9號球 搶7局 女子8號球 搶6局
6. 男子組、女子組皆可跨項參加8號球及9號球,但不得跨項參加司諾克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將以自動棄權論處,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不
得異議。
2. 所有選手請穿著整齊服裝出賽,禁著短褲、拖鞋、內衣,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3. 比賽會場全程嚴禁吸菸及嚼檳榔。
4.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以大會裁判長裁定之,如有不服裁判員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
遵守大會規定者將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三、申 訴: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
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書面申訴書應由選手本人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
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三、聯絡人:臺北縣體育會撞球委員會總幹事─林上義 TEL:0935-242633
十四、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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