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5/03(一)系學會第九次幹部會議會議記錄
開會日期:2004.05.03
開會地點:生工系館農九教室
出席人員:柏余、永豊、文穎、承佑、鄭權、宗曄、佩萱、孟璁、玫君、凱平、嘉徵
列席人員:雅之、錦城
主席:柏余
紀錄:柏余
各部報告:
各部報告:
文宣部:無
活動部:無
總務部:帳目
體育部:盡快繳交農院盃款項,並且分配櫃子的事情處理。
庶務部:清查系櫃
討論:
1.5/16(日)師生壘球賽
請求文宣部協助文宣部分。
各年級派出一隊,老師會加入各隊當中。
經費暫時先給予5000元整。
2.送舊
定於6/3(四)晚上7點整,學長姊部分全額補助,其他年級依照參加人數分配補助,
先選定幾間餐廳後給學長姊選擇。
3.改選
5/20、21中午由大三選委會選務部值班。
4.演講
尚未聯絡完畢。
提議:
修正系學會章程
第 三 章 組 織
第 八 條 幹 部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
修改為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系學會幹部在任期之內,
不得同時擔任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院學生會之幹部。違法由前一屆選舉委員會
依本規定罷免之。
第 五 章 會 議
第 十六 條 會員大會
六、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酌
情辦理。
修改為
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辦理。
第 六 章 選 舉 與 罷 免
第 十七 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修改為
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但不得同時為學生會長副會長、學生代表、院學生會
長副會長候選人。
選舉罷免法
第參章 選 舉
第八條 候選人資格
現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日間部學生且非應屆畢業生者,得於
登記期間內登記為候選人,並且採兩人一組,會長候選人與副會長候選人搭配競選方
式。
修改為
現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日間部學生且非應屆畢業生,未被退
學或辦理休學且有繳交系學會費者。得於登記期間內登記為候選人,並且採兩人一組
,會長候選人與副會長候選人搭配競選方式。但不得同時為學生會長副會長、學生代
表、院學生會長副會長候選人。
說明:因為系學生會之幹部業務繁忙,受全系全體學生之託付,應於任期之內專心於
系學會之工作,而不應兼任其他自治團體之幹部,更依照責任政治的思考,實
屬不宜同時擔任不同自治團體之幹部,就如同縣長不會同時擔任立法委員或是
內政部長等等,應該盡力辦理系學會之業務,並且設計由上一任之選舉委員會
處理違法之罷免,所以本人依照系學會章程第八章第二二條第二項及選罷法第
五章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提請討論修改系學會章程及選舉罷免法。酌情辦理那條
更改為必須辦理。
決議:無異議通過。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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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全體系學會幹部這一年來的辛勞,會長代表全體會員向各位幹部致謝,剩下最後
幾樣活動,希望能夠將他們做好,今天是本年度最後一次會議,謝謝大家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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