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隊成立與解散組織規則章程
第 一 章 總 綱
1.本規則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系學會系隊成立及組織規則」
2.本規則目的對內為提升系內之體育風氣,對外代表本系參與各項比賽,制定本規則。
3.本規則遵守台灣大學校規及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第 二 章 對 象
凡台大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會員互相組織
第 三 章 成立與解散
1.成立:由本系會員五人以上提出連署,提出申請單於系學會幹部會議並由準隊長報
告,申請單格式包含隊長、隊員、申請事由、規劃目標、及預定練習時間等
等。系學會視其內容及系上情況於幹部會議決定是否成立,並接受系學會體
育部的管理。
2.解散:系隊實際人數少於五人時,系學會體育部可依照本規定停止此系隊補助,並
宣佈解散此一系隊。
第 四 章 權利與義務
1.權利:(1)系隊有招募隊員之權利。
(2)系隊享有隊員管理之權利。
(3)系隊享有申請系學會補助之權利。
(4)系隊享有系學會系隊櫃分配之權利。
2.義務:(1)系隊有配合系學會活動之義務。
(2)系隊有代表系上參與比賽之義務。
第 五 章 附 則
規則之修訂:由三分之一部員或是二十名會員連署提出(附加連署文件),學會幹部會
議半數以上同意後實行之。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幹部會議通過
本生效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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