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夏鑄九:正視歷史教育 莫做古蹟殺手

看板NTUBP-R90作者 (怎麼不去。N￾ ￾N )時間19年前 (2005/02/22 2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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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Sheng 看板] 作者: pchavelier (焦糖男子單身咖啡) 看板: Lo-Sheng 標題: [轉錄]夏鑄九:正視歷史教育 莫做古蹟殺手 時間: Fri Dec 3 05:09:18 2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4120300349,00.html 2004.12.03  中國時報 正視歷史教育 莫做古蹟殺手 夏鑄九/北市(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日昨台北縣樂生療養院院民與十餘個民間團體前往內政部陳情,要求內政部進行樂生療養院的國定古蹟會勘與審查。樂生院這樣一個活古蹟在台灣公衛醫療史、殖民史、人權史……上的特殊意義,早成為許多歷史、地理、文化、醫療衛生專家學者的共識。 然而,求助於古蹟的最高主管單位內政部。內政部官員卻曲解一條「內政部應將有國定古蹟價值的直轄市、縣(市)古蹟指定為國定古蹟」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作為再度將職責推諉至地方政府的理由。 筆者曾任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古蹟審查委員多年,深諳這僅是內政部不願承擔其職責的推諉之詞。文資法第二十七條清楚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審查指定及公告之,並報內政部備查」。如樂生院這般極具保存價值的世界級歷史遺產,內政部當然責無旁貸應負起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進行古蹟審查與指定的作業。 過去許多年文資法的修訂,從來不是為了限制、禁止內政部指定古蹟的權力,而是將原先只有中央政府具備的權力釋放出來,讓地方政府有更多權責,可以共同參與與擔負這個為台灣社會存留珍貴歷史遺產與集體記憶的重要任務。當初這樣的修法期待的是對於台灣社會的歷史與文化資產懷有熱誠的政府單位,帶來的將是古蹟、歷史建築修復與社區營造的結合,使台灣社會更充滿文化的活力。但看來,官僚習氣並未因民進黨執政而有所改變。 古蹟指定與仍舊生活其中的弱勢痲瘋病患者的生存權力考驗著執政者與行政官員的良心,少了對古蹟極其真實使用的關心,而談什麼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定,談什麼歷史課本重編,難免只是矯情的品味與追求國族光榮下做作的虛情假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3.2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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