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心情] 昨晚 法律學院1F霖澤大舞廳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Taichungist (同時旅行抗辯權) 看板: NTU
標題: [心情] 昨晚 法律學院1F霖澤大舞廳
時間: Fri Feb 26 12:10:16 2010
法學院遷院半年多以來,
一樓大廳因為寬敞又有玻璃帷幕,漸獲練舞者之青睞,
在練舞人呷好逗相報爭相走告之下,
數月以來,每天午晚必見跳舞人群,罕有例外。
我理解學校有諸多社團、體育課、各夜等等對練舞的需求,
也知道好的練舞場地難尋,
在我還是個青春大學生的時候,
也曾在校園各處流浪,只為找一個地方好好練習。
而部分練舞單位,也確實很有禮貌地先獲得了本院行政人員的允許。
但是半年多來不分日夜的喧嘩談笑與嘈雜音樂,應該很少人真的受得了。
往往身處遠在八樓的研究室趕報告趕到暈頭轉向的時候,
都還能聽到一樓傳來的聲響。
每次要進大樓時,還得先委身穿過這些隨著熱情音樂扭動身軀的人潮,
當下竟有種我只是法學院的過客、他們才是這裡的主體的感覺。
對,練舞真重要,
挑燈夜戰念書做研究的老師學生,你他媽活該被吵死。
昨晚更是達到遷院以降的最高潮,
整個大廳目測大概有好幾個互不隸屬的練舞團體,總計近百人,
大廳外隨意停放的大量腳踏車,把面寬數十公尺的台階全部堵住。
而當時,本院有參加模擬法庭比賽的同學,正在一樓的實習法庭挑燈練習,
練舞人潮卻不見絲毫收斂,仍舊放大音樂扭動身軀,
大方地與玻璃帷幕內的練習同學四目相對。
尊重兩個字不難寫,而要做到,不曉得有沒有那麼困難。
身為一個小小研究生,無權代表本院對前來練舞者做出任何限制規範。
但是有些人與人之間互相互相的事情,
應該不必非得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明瞭。
以我個人的立場,我不反對有需要者來此練習,
但是腳踏車不要擋住出路,講話和音樂的音量盡可能壓低,
旁邊法庭有本院同學在焦頭爛額地忙正事,就靜靜地關上音樂另覓出處,
這麼簡單的舉手之勞,應該對大家都好。
連這樣都做不到的話,我也不想說什麼枉費念到台大之類的話,
畢竟人格怎麼樣跟會不會考試沒有什麼必然關連。
廢渣不管念112或118,他還是一個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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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帶著苦味的,太甜就不像正義了。
但我對追求正義,卻有頗為樂觀的看法。
不是天意就不是天意,遲到就遲到,苦澀就苦澀;這些都不阻礙我們的追求。
那像是愛情的某種純粹形式:
我追你並非因為我知道一定追得到,而是因為愛從心裡泉湧而出,我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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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因為你生氣的 你沒有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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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出一張嘴啊 我沒有那麼偉大 罵不還口
很奇怪的是 我沒有指名道姓罵誰 怎麼那麼多人好像被講到痛處 要來圍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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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 對怎樣的人 就用怎樣的態度 水準亦然
水準不需要對不夠格的人展現
我只有一句話 如果我整篇哪裡說錯了 請你提出來
如果說不出來 只能挑態度說嘴 不如不說 是吧
我態度確實不好 但我文責自負
違反版規要水桶 來 OK
至於刑法309 310 我也不會閒到去踩線然後去法庭上爭取言論自由
態度是三小 我只知道85度
有誰可以要求別人受了委屈還非得低聲下氣
廢渣不廢渣 那是我對某種人的評價
你可以有不同的價值觀 我沒有資格去禁止你
但你要說我的價值觀就是錯 我無法苟同 就這麼簡單
最後 我只想說 那些只會覺得我講的話太刺眼的人
多來霖澤館走走 看看半年來我們處在一個怎麼樣的環境 或許你們會改觀
有沒有當面講 有 但前面的仁兄說得好
好好地講如果有用 只能說低估了人性的犯賤
有沒有跟系方反應 有 上面已經在處理了
而且可能會趕盡殺絕 如果大家真的覺得這種結果很好 我也沒差
反正禁制令一下來 這串也可以砍了 沒有討論的必要
至於有沒有當面講 和能不能來這裡提醒大家順便抒發
我不曉得其中的邏輯關係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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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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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餐廳不錯 我看他們雞腿挺大支的
※ 編輯: Taichungist 來自: 119.15.211.150 (02/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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