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相關爭議處理

看板NTUBASKETBAL作者 (消失的神話)時間10年前 (2015/05/26 17:20), 10年前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我是教練楊致寬。 經主辦人聯繫, 下午並與該場場務人員通過電話, 由於許多狀況以及場務當時的想法必須逐一釐清, 花上較多時間。 再與主辦單位體育室林聯喜老師討論後, 說明與決議處理如下: 一、事件說明 材料系於比賽開始前,向紀錄台表明會有球員晚到。 紀錄台經討論後,表示通融先讓材料系登錄, 但學生證需於第一節結束前補件,超過時限即不予通融。 比賽進行至剩餘兩分多鐘,材料系領先七分。但因雨暫停比賽保留, 生工所於當日即提出檢舉,表明材料系有部分未完成登錄程序之球員 登場比賽,主張比賽應予沒收。 二、決議說明 (一) 生工所於比賽期間提出檢舉,檢舉受理。 (二) 紀錄台處理不符本年度章程第六條第5項規定。 (三) 章程是本賽事執法依據,執行上方便性與慣例不應違背其精神。 援引本年度章程第六條第6項規定,因材料系有未完成登錄程序 之球員登場,判決材料系喪失本年度參賽格,比賽沒收,並判定 該場比賽結果,生工所以 20:0 獲勝。 (四) 因處理有明顯瑕疵,該場之紀錄台三人將禁止擔任紀錄台與裁判 執法工作至本屆台大盃結束。另該場裁判之一為主辦人之一,亦 免除其主辦人職務,並禁止擔任本屆台大盃後續場務與裁判執法 工作。 (五) 此事件致使生工所與材料系權益受損,台大男籃向各參賽隊伍致歉。 三、補充說明 (一) 於調查期間,部分學弟表明雖然章程規定合理也詳盡,但在執行 上因為各隊要求或種種狀況,有些學弟即會出於善意予以通融, 並未依法處理,但並無與校隊互動較多之球隊即享特例之事,本 次事件亦同。但由於此一執法方式仍會造成標準不一,造成部分 參賽球隊權益有損。隊內已嚴格要求往後所有賽事,必須依循章 程執法,不得給予任何通融之處理。 惟因整年度下來,主辦單接到各種檢舉,如球衣顏色略有不一致 等等狀況,為免爭端發生,請各參賽隊伍再次詳閱章程並加以配 合,若有違反情事將依章程處理,不便之處仍請各隊見諒。 (二) 本章程仍有許多未竟完善之處,將一併修訂於下年度之章程中。 以上說明,並再次代表台大男籃與各參賽隊伍致歉。 台大男籃教練 楊致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229.66.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BASKETBAL/M.1432632046.A.FB0.html ※ 編輯: RileyYang (220.229.66.94), 05/26/2015 17:21:02

05/26 17:22, , 1F
push
05/26 17:22, 1F

05/26 17:40, , 2F
05/26 17:40, 2F

05/26 21:20, , 3F
05/26 21:20, 3F

05/26 23:04, , 4F
05/26 23:04, 4F
文章代碼(AID): #1LP3hk-m (NTUBASKET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