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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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daisy (讓我死了算~>.<~) 看板: NTUBA97
標題: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申請
時間: Mon Feb 18 10:36:34 2008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申請
【活動辦法】
一、申請日期:97年3月1日(六)起至3月31日 (一)止。
二、抽籤日期:97年5月5日(一)。(暫訂)
三、頒獎日期:北區:6月7日 (六)、中區:6月14日 (六)、南區:6月15月 (日)。
(暫訂)
四、申請資格:
獎學金
1.保戶遺屬(大專組、高中組) 成績擇優錄取本公司保戶死亡或領取全殘保險金之子女。
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含)以上。
2.非保戶(大專組) 成績擇優錄取 96學年曾修讀保險相關課程之科目『保險學、會計學
、 統計學、經濟學、商用數學、企業管理』,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80分(含)
以上, 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含)以上。
3.申請『獎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報名,為確認您的申請資格,請在上網報名成功後,
將報名表、成績單正本(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與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
影 本(正反面),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4.得獎通知以申請時所附之E-mail及手機簡訊告知。
5.資料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助學金
1.保戶(大專組、高中組) 公開抽籤 投保本公司個人壽險保戶(限有效契約件)本人或
其子女。 96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75分(含)以上。
2.申請『助學金』組同學請先上網報名,再另行公開抽籤,得獎抽籤結果以申請時所附之
E-mail 及手機簡訊通知,得獎同學需檢附以下資料送審:
(1)成績單正本一份(影本必須加蓋校方申請成績之單位章)。
(2)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資料請寄回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1樓 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小組收
3.得獎同學經審核資料不符合資格者,本會逕行取消資格,所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五、申請辦法:請上新光人壽網站報名。http://www.skl.com.tw/promotion/Scholarship97/la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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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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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