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會研 …
一、申請條件:
(一)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
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
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
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二、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月25日(週二)下午5點止。
三、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gra/wu/APPPHD(2sem).doc),填妥後
併同碩士班歷年(1年以上)成績單乙份、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書及系所學位學程
規定應繳交之資料,逕向本系辦公室(管壹7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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