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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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aolun (黃阿倫) 看板: ntuACCT99
標題: [公告]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時間: Fri Mar 6 14:41:58 2009
主旨: 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申請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修業年限內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
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2.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性離職失業期間連續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
者(97年9月1日至98年3月1日期間失業)。
3. 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
法定監護人。
二、補助金額:公立大專校院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元。
三、申請限制:
1. 學生之父母均為非意願性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2. 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
金、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四、辦理方式:
1. 受理申請時間:97學年度第2學期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截止。
2. 應檢附表件:
(1) 申請表
(2) 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
(3) 前一年度全戶家庭所得清單
(4) 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 申請地點:
(1) 符合申請者,請至http://sad.osa.ntu.edu.tw/index.php本組網站最新消息,
下載申請表後攜帶應繳交證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2) 進修推廣部同學請至進修推廣部諮商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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