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選教授細節
同學可以去看http://www.acc.ntu.edu.tw/9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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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會計學研究所選定(更換)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注意事項 93.2
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必須至少一人為本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論文共同指導教授最多不得超過三人。
二、碩士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指導碩士論文最多以4篇為原則。
三、碩士班研究生得於入學第一年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於入學第二年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四、碩士班研究生請備論文研究計畫書交指導教授審查。
五、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之次學期開始兩個月內(第一學期9月30日止;第二
學期4月30日止),持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送系辦公室後,統一送請主任核章。
六、更換指導教授應依「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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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指導教授同意書也可以在網頁上下載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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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