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建議] 萬泰銀行的George & Mary現金卡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Howard (Macchiato)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建議] 萬泰銀行的George & Mary現金卡
時間: Wed Mar 5 15:23:36 2003
原來現金卡要剪掉那麼麻煩
大家要小心囉
昨天我室友已經打電話到萬泰銀行的客服部去罵一頓了
因為她也有辦
而且她的卡是一個桃園的業務幫她辦的
所以要減卡的話必須跑到桃園去辦 ^^;
現在銀行都強調很好辦,很方便,很快就可以輕鬆貸款
卻故意忽略告知消費者尾大不掉的一些麻煩以及社會責任
[轉錄]萬泰銀行的George & Mary現金卡使用心得報告
也許申辦所有的現金卡都要謹慎了。所謂現金卡,其實就等於信用貸款,一旦辦卡,
即使從來沒有發生實際的借貸行為,辦卡銀行也「預設」了消費者已經向銀行借貸了
一筆款項。
業務員在推銷現金卡時,從不會向消費者說明這其實就是在辦理貸款。
而辦卡申請單上所填寫的信用額度,就是消費者準備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當然,
消費者自己也沒有事先作功課,在不瞭解金融市場滿天飛的各種信用卡與現金卡性質
與契約內容的情況下,有時看在贈品的份上、或拗不過業務員的舌燦蓮花,從此一生
就背負了「曾經向銀行借貸」的行為事實。
如果不是前一陣子朋友在購買房屋需要申請房貸之時,房貸信用部門告
訴她「小姐,你之前有向某銀行借貸一筆款子,尚未清償喔」,到死我們也不會知道
自己「已經貸款且未償還」了。
我們因此不想再擁有George & Mary,原以為自己剪卡丟棄就好,後來無
意間才發現完全不是這麼回事。銀行從來沒有盡到詳細告知消費者應該如何完整的辦
理各項解約手續之義務。當我向萬泰銀行提出解約要求時,業務員為了業績(客戶完
全解約就等於少了一張卡片業績)以低姿態不斷請求不要「真正的」解約,銀行可以
用「把信用額度降為零」、「在各人資料上註明:本人以出國,不再使用本卡」等等
不一而足、聽似充分的理由,來向消費者保證這樣絕對萬無一失,卡片絕不會被盜用
盜刷云云。我理解業務員的業績壓力,但我相信這絕對不應該是正確的解約行為、也
不是銀行該有的交易態度,因為該帳號仍舊是「活」的,所以請消費者千萬堅持一定
要完全終止契約。在電話中與行員一往一來不知幾回,最後才搞清楚還必須請銀行寄
來一張「小額循環信用貸款終止契約申請書」(附件一),填完後寄回銀行辦理,這
才算數。
還沒完呢!「小額循環信用? U款終止契約申請書」寄回銀行之後,銀行
應該立即寄給客戶「清償證明」(附件二),證明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所有借貸行為
已經完全終止、消費者也「清償了所有的債務」;收到這張證明後,整個解約過程才
算完整。但是行員從未告知客戶這從頭到尾的解約程序,我們在寄回「小額循環信用
貸款終止契約申請書」之後,就無消無息了,而當去電詢問為何還沒有收到「清償證
明」時,任何分行的標準答案都是「我們沒收到你寄來的終止契約申請啊!」? 等到
我們告知,「小姐,我是用掛號寄出的,要不要我打電話給郵局,查查看是郵局的疏
失、還是你們真的沒有收到」時,對方才說「有啦有啦,我們馬上把清償證明寄給
你」。所以你的「小額循環信用貸款終止契約申請書」務必以掛號寄回,否則到時死
無對證,你只好再重來一次、重新索取「小額循環信用貸款終止契約申請書」、重新
一往一來不斷的催促、查詢進度,直到最後筋疲力盡收到「清償證明」為止。
我們萬萬無法苟同萬泰銀行的作法。為了業績,沒有詳細告知消費者辦
卡的相關權利與 義務;而在消費者自行認清事實並提出終止契約之要求後,又認定消
費者不知道相關的手續,蓄意隱瞞必要之解約程序和內容、且拖延申辦進度。
消費者對於台灣金融市場各項產品也沒有具備足夠的知識。貿然在業務
員鼓吹下辦理各項信用卡、現金卡,卻沒有詳讀申請手冊的種種規定,這是自己的無
知與疏失。
這裡要請教消基會的是無論是「小額循環信用貸款終止契約申請書」或是「清償證
明」,萬泰銀行寄出的都是一張蓋上橡皮圖章的影本,這樣的證明有效力嗎?到時銀
行是否可以毀約並辯解:「這是消費者自行影印、並刻製圖章蓋上去的,不是我們銀
行的正本,不算數」??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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