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9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看板NTUAC90作者 (夏天)時間19年前 (2005/04/13 0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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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Graduate 看板] 作者: arlih (從來沒對不起你) 看板: NTuGraduate 標題: [情報] 9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時間: Wed Apr 13 00:09:16 2005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 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 即理髮廳斜對面);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法律、社科學院事務組辦理; 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公衛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8092張坤池先生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33662979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個別借用:請於5月23日至6月4日(醫、公衛學院借至6月3日)至借用地點繳交 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再持繳款收 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審核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請班代或代借人於4月27-29日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 位服名冊及借據」填寫後於5月6日前交回,俟5月18-20日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 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三、歸還期間: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 學士服於6月30日前歸還,碩博士服於7月29前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 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例 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6月3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750元、碩士服 1,300元、博士服2,200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 情況,請 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 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750元(帽250元、披肩150元、袍350元)。 2、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 3、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 聯 絡 人:李明修 聯絡電話:(02)3366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4.2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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